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湘乡市交通运输局的委托对湘乡市东郊乡向韶、横新、东塘撇洪堤改造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乡财采计【2018】000054号、000055号、000057号;委托代理编号:LYXXZC-180205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东郊乡向韶、横新、东塘撇洪堤改造工程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乡财采计【2018】000054号、000055号、000057号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附经“信用中国”( http://www.creditchina.gov.cn/ )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及以上(含 *** )资质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②拟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公路工程专业 *** (含 ***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③拟任施工员证书和安全员证书(含C证); ④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备有效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⑥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⑦投标人报名前须到项目所在地自行勘察,提供证明。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原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社保凭证原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原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取得社会统一代码企业不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自 *** 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新版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果通过扫描二维码无法查询,则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由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至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报名。 2、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备案)。 3、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2月14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乡市分公司。如上述资料提供不全,报名单位不符合要求或证件不符或超过报名时间的,概不接受报名。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湘乡市交通运输局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郭贤良冯资 联系电话: 地址:湘乡市东风广场嘉亨茂21楼(湘乡市分公司)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