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新联二村。
2.2项目规模:拟在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新联二村,十一顷涌与潭洲沥水道交汇处潭洲沥水道右岸滩地,新建取水泵房,取水口和取水泵房距下游潭洲沥大桥约
2.3本次招标合同价约:530.452970万元。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令为准。
2.5招标内容:工程包括从河中取水头部直至电厂输水管线接驳点范围内的取水工程施工。包括引水管、一体化泵站、泵站井筒、工作平台、出水管、上下游护岸、输水管线、电缆敷设、电气控制系统等的施工,根据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文件要求,本项目工程部分工作内容涉及水利水电方面工作。(具体详细招标范围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
2.7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料除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综合单价包干,以“项”为单位的措施项目费合价包干。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3.1.2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具有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中标后该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的解锁和更换按《广州市水务工程建设项目负责人更换与解锁办事指引》办理。
3.1.4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3.1.6
3.1.7
3.1.8
3.1.9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次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次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次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投标人主要负责人及拟投入人员在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安全事故方面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1.10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3.1.11 投标申请人须在投标文件中
3.2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4
投标人诚信评价分取自本项目投标报名第
3.5
3.5.1
3.5.2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
4.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通过交易中心网站获取。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说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
5.2开标时间:2018年3月
5.3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
5.5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办理进场和报名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5.6本次招标人编制控制价的造价软件版本为
5.7投标人应使用符合《广东省工程造价文件数据交换标准(电子评标部分)交易中心实施细则》的计价软件制作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和单价分析表(如本招标文件要求单价分析表)。
5.8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房建和市政部分企业库数据有关事宜的通知》(穗建筑[2016]1046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自行检查企业库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等),如缺失,请尽快上传上述资料扫描件。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7.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从2018年2月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水务局信息门户网站和《
地
联 系 人:陶工
电
传
电子邮件:/
![endif]-->!--[if>![endif]-->!--[if>![endif]-->!--[if>!-->![endif]-->!--[if>![endif]-->!--[if>![endif]-->!--[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