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招标项目名称:建发首院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项目编号:诚实监招龙字(2018004

建发首院项目施工监理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内容如下:

一、关于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第32页“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表”中要求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监理项目,根据闽建建[2014]25号第二条“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而安装工程类专业属于其他专业,招标文件要求与省厅文件不相符。

回复:闽建建[2014]25号中“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的前提为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故本招标文件中“要求安装专业监理工程师目前无承担其他在建监理项目”与闽建建[2014]25号文不违背。

2、招标文件对专监的要求是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任专业监理工程师满2年以上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而福建省能担任专监岗位的执业人员证书只有3种(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福建省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而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证在20171231日不再续期,证书变更为福建省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书,而福建省持有该证书的人员较多,换证恰逢年关,导致换证时间较长,经与换证部门联系,现该证书换证仅完成不到三分之一。

回复:不修改原招标文件要求。

3、龙岩市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曾经做出要求不得对项目监理人员的职称进行要求,这与主管部门的要求不相符。

回复:招标文件中项目监理人员的职称要求仅作为加分项,与主管部门的要求不违背。

 

二、关于招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答疑):

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9.3修改为9.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抽取的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抽取的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2、因本项目工期特别紧张,从中标结果公示开始之日起,中标人应主动联系招标人;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日历天内中标人应完成合同签订(按招标文件已发布的合同条款及答疑内容进行签订,不再对实质性条款进行修改),中标结果公示后十四日历天内完成监理人员备案,否则发包人有权没收第一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任何影响,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同时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及合同,并按序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结果公示期间,中标人应积极做好施工准备,备案完成当日即为本工程一期(A1段)、二期(A2段)的监理开始日期。从合同签订之日后两日天内,中标人投标承诺的总监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进场,否则每延迟一日历天罚款5万元。

 3、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中标人的投标资格审查文件等相关资料事后被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招标人除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之外,给招标人带来的工期影响,招标人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利。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说明第①点修改为“以上人员均应小于65周岁”。

招标文件中若有与上述矛盾之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标人:龙岩利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8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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