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乌县文峰乡涵水片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寻乌县文峰乡涵水片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寻发改字[2018]3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寻乌县文峰乡 
2.2工程内容为:一是治山理水、生态修复,主要实施废弃矿山环境修复,土地整治与土壤改良,植被复绿及人工湿地等;二是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改造提升G206国道至稀土废弃矿区道路,打通至青龙岩度假区道路,建设自行车赛道以及步行道等;三是美丽乡村建设,主要整治上甲和石排谢屋小组村庄风貌,实施房屋整修和景观节点打造,整体提升人居环境。
2.3计划工期:9个月(2018年3月至2018年11月)
2.4 缺陷责任期和质保期:4年
2.5招标范围:
寻乌县文峰乡涵水片区废弃矿山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等全过程;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最终向建设单位“交钥匙”。
2.6招标内容:
对本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工程内容和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对项目区编制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投资总概算;
(2)根据项目区现状,因地制宜地采取河道整治、地形整治、复绿及养护、水生态修复、水质监测、水土保持等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治理,促进项目区生态环境建设,恢复生物多样性;完善项目区循环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自行车赛道等体育休闲设施,对周边村庄进行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3)对项目区进行综合治理后且各项工程发挥效益后应达到如下指标:水质目标:项目区水系的总汇水口(出口)设置目标考核断面,目标最终要求水质氨氮浓度满足《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15 mg/L;水质显中性即pH值在6~9范围内;高锰酸盐指数和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即高锰酸盐指数≤6 mg/L、总磷≤0.2 mg/L。‚水土流失控制:经治理后,要求项目区土壤侵蚀强度处于轻度侵蚀级别。ƒ植被覆盖率:经过治理四年后,逐步恢复治理范围内裸露区域的地表植被,使治理范围内地表植被覆盖率大于95%以上。④土壤养分及理化性质:针对治理范围内的土壤养分有机质增长率大于50%,全磷增长率大于30%,全钾增长率大于30%,有效磷增长率大于30%,速效钾增长率大于30%。土壤理化性质中PH于5.5-8.0之间,容重介于1.00g/cm3-1.25g/cm3。⑤旅游休闲目标:形成与青龙岩旅游度假区等重点旅游景点的连接,重点打造自行车赛道等健身休闲项目,实现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的有效整合。⑥村庄整治目标: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实现上甲和石排谢屋小组村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整体提升人居环境。
2.7设计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及以上,林草等当年覆盖率与成活率都应达到95%及以上,并且同时达到2.6款第(3)条各项指标。
 施工质量标准要求:合格及以上,林草等当年成活率应达到95%及以上,并且同时达到2.6款第(3)条各项指标。
2.8项目总投资:约299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园林景观(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B证),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或地质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组成单位限定为两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一家,且应分工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
(2)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3)任意投标人只能参加一个联合体。
3.3投标人资格,包括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方和施工方,应是独立的企业法人,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即截止后资格审查;不符合上述资质、资格条件的,将不接受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1000元/份,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应提供下列资料原件及相应的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①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②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③联合体协议书;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及联合体各方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2 本项目不接受邮购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5 时00 分,地点为寻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07973g.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寻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 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筑正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 系 电 话 ***       
 
招投标监督单位:寻乌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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