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科院北路市政化改造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院北路市政化改造项目(招标编号:南建标[2018]013号)已由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投[2017]16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 2.2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19200.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3608.69万元(不含勘察、设计等费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工程 ; (2)招标类型: 设计施工总承包 ; (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仅对科院路辅道和慢行系统(非机动和人行道铺装)进行市政化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范围内的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梁工程、照明工程、管线综合、绿化工程。路线全长约3.6km,辅道铺装面积63557?,桥梁面积2800?,非机动车道面积17250?,人行道面积17520?,侧分带面积36519?。开挖土石方161024.7m3,弃运土方104751m3。具体范围以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复为准。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①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地质勘察、工程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所载明的所有工程。 ③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4计划工期:8个月。其中:1个月内完成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工期为7个月。 2.5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6项目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满足业主要求,并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达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特别说明: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下述资质条件: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 *** 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工程)设计 *** 资质;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 *** 资质;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据《关于非我省注册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设[2011]7号)文件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时应提交《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在我省土工试验室备案表》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须满足下列任一条件:①在福建省设立满足要求的土工实验室;②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勘察单位和与其签定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应提供合作协议)。 3.3本项目接受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两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资质的单位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次投标人拟派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道路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勘察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4)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取得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资格条件符合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5业绩要求: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任一方近3年具有规模8000万元及以上EPC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网页的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及工程总承包合同)。 注:近X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起始日起向前顺推X年(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 3.6其他要求: (1)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2)投标人在全国企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它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 (3)提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2016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招标公告发布当日))须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01月31日08:00时至2018年02月26日10:00时自行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以不记名方式登录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4.2本招标项目采用书面投标。 5. 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2018年02月24日 17 时 00分前(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汇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一次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法人单位基本帐户汇出,②或以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③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 注:①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附上银行保函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②投标人若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可以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附上《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对。 6.4.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帐号:35050165630700000591。 投标保证金凭证不得注明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且须一次性全额汇款到指定帐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2月26日10时00分,地点为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其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当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到场核验登记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交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azbcg.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南安市滨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德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南安市石井镇 地 址: 南安市成功街新新大厦2207室 邮 编: 邮 编: 362300 联系人: 黄炳地 联系人: 周琴玲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0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 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南安市柳城街道柳南西路41号 联系电话:  *** 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南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南安市成功街交通大厦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电话:  *** 7 2018 年0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