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 江门市新会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新发改[2017]9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
区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 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进行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2.2工程概况:对面积约994亩的耕地实施提质改造,主要内容为土方平整、新建灌排两用斗渠,新建、整修生态生产路,修建渠系建筑物涵管、涵洞、农用井、水闸、泵房等。 2.3建设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 2.4建设规模:对现有耕地提质改造、土地平整,具体工程内容见下表: 序号 | 工程地点 | 建设规模 (亩) | 工程施工费(万元) | 项目勘测费 (万元) | 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费 (万元) | 土地清查费 (万元) | 1 | 田边村 | 994 | 5187.89 | 77.81 | 78.44 | 25.93 |
2.5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项目设1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及内容为完成2017年度江门市新会区司前镇田边村现有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勘察内容:完成本工程的勘察工作,主要是地形测量、土地清查以及正射影像航空摄影及上图入库,不含地质勘探。 (2)设计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包括报告、概算、附图)、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设计审查。 (3)施工内容: 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标志牌建设及试验检测、试运行、工程设备采购、竣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图等全部施工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有关资料范围内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并通过竣工验收取得相关证书。具体以施工合同为准。 2.6进度要求: (1) 勘察设计工期:合计20个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察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 (2) 施工工期:合计1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建设内容,开工日期从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或开工报告审批之日起120个日历天内完成。 2.7质量标准: (1)勘察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并满足施工图设计技术及招标人的要求。 (2)设计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技术规程、标准和要求来执行。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主管部门设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严格控制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变更,确保工程概、预算不突破限额目标,最终以通过专家论证或委托方审查验收为准。 (3)施工质量标准:水田垦造工程需符合《广东省垦造水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验收规程(试行)》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质量验收标准》等最新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 2.8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需符合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 2.9竣工实际利用现状地类需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和《广东省垦造水田建设标准(试行)》等最新标准认定的水田地类,并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法规经营。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勘察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 *** (或以上)或测绘资质(工程测量) *** (或以上)资质。 (2)设计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土地规划 *** (或以上)资质。 (3)施工资质: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和环保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及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的企业,并出示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中有效通过终审页面截图。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家数最多不能超过3家,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承担本项目设计的单位。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拟派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2)勘察测量负责人:具有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3)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4)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须提供 *** )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提供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 注:1.注册建造师资格要求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的精神,外省参加考试取得 *** 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暂不能在我省执业,故不接受外省参加考试取得 *** 建造师资格证书并注册的人员为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 2. 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5财务要求: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近三年(2014、2015、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具有履行合同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没有处于被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而取消相应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报名截止之日)没有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没有被国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三年内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勘察测量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判刑的行为(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有效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单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亲临现场报名留存亲笔签名。请于2018年1 月 26日至2018年
2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办理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视为完成投标报名手续,否则视为投标报名无效。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1000元(含辅助资料),售后不退。 4.2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 (1)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 (2)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6)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已通过终审公示网页截图。 (7)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由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 (8)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施工方)提供近3年(2014、2015、2016年度)经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9)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的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0)勘察测量负责人的工程测量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1)拟派设计负责人的国土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2)拟派施工负责人的水利水电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证(省外企业须提供 *** )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13)投标申请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所投入人员均提供近3个月(截止发布招标公告当月的前3个月份)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缴费清单、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注:①投标申请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一式两份,应用A4纸进行复印,并提供原件核查(含第二代身份证),且应编制报名资料的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②投标申请人对以上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一经查实,上报相关部门且撤销其投标资格。③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须双方盖章)。④报名所提交的人员及资料必须与投标时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2月27 日10时00分,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开标室,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zyjy.jiangmen.gov.cn/)”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gdzbtb.gov.cn/)”上发布。如媒体发布公告内容不一致者,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站公告为准。 7. 投标经济补偿 7.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7.2招标人有权使用未中标或者放弃中标单位的设计技术方案。所有投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使用其设计技术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中标人负责设计技术方案修改和优化,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费用中。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门市新会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姐 联系人:甄小姐 电话:电话: 2018年1 月26 日 招标公告附件: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和
自愿组成联合体,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 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投标事宜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的牵头和协调工作,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则: a.联合体各方与发包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发包人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c.联合体各方的职责分工如下: 。 d.联合体各方将依照上述分工原则,就各方的具体工作范围和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另行签订协议或合同,并报发包人。 5、投标工作和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联合体成员各自承担的工作分摊。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十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