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武市镇河塔A、B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己由灵武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 *** 第24期)决定,由灵武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灵发改发[2017]22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为政府投资,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灵武市镇河塔A区物业用房建筑面积435.6平方米,B区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58.23平方米物业用房;2、拆除小区A区南侧21#与22#之间围墙,局部硬化,并建大门一个,小区南围墙外侧与镇河塔路打通铺砾石路;3、A区在部分单元楼及地势较低部位增加16处雨水井,B区在每个单元楼及地势较低的部位增加73处雨水井;4、灵武镇河塔B区原设计的2.5米宅前路扩宽为4.5米,并对部分裸露地面铺设绿化方砖。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2.3施工地点:灵武市
    2.4 评标办法: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外地企业需提供宁夏分公司的营业执照)。近三年内有过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投标企业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 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提供网上下载的人员备案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银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根据国发【2014】20号和最高法释【2013】17号文件规定,凡列入各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企业禁止投标。(查询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登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进行报名(www.nxzfcg.gov.cn)。该交易管理平台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CA锁业务及平台操作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 *** 、3915752。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网络报名成功后,请按网站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单位可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同时支持投标单位从已备案的基本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
注:1、报名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2、接上面步骤,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帐号及相关信息,请按系统提示从基本帐户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 *** 09 时 30 分,地点为银川市市民大厅开标室(阅海中央商务区金凤区万寿路东侧,沈阳路与大连路中间C座7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招标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灵武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
(注: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银川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地址:灵武市东塔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丽华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工银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址:吴忠市利通区丰宁巷市建综合楼裕民西街29号
   联系人:杨志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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