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杭县环城一重山及高速公路
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答疑(一)
1、 2018年上杭县环城一重山及高速公路生态景观林建设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第 2.4条款原为
“2.4.1、 2016年2月28日以前,完成林地清理、挖穴、下基肥及回土工作。
2.4.2 、2016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种植工作,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补植。”
现在修改为:
“2.4.1、 2018年2月28日以前,完成林地清理、挖穴、下基肥及回土工作。
2.4.2 、2018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种植工作,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补植。”
2、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1条款号,原为:
“1、 2016年2月28日以前,完成林地清理、挖穴、下基肥及回土工作。 2 、2016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种植工作,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补植。”
现在修改为:
“1、 2018年2月28日以前,完成林地清理、挖穴、下基肥及回土工作。
2 、2018年3月31日以前,完成所有种植工作,2018年10月15日前完成补植。”
3、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处,以本答疑为准。
招 标 人:上杭县林业局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