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已由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以湘财建指【2017】58号文件批准建设,经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蓝发改许准字[2018]2号文核准为公开招标,资金来自省级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州市蓝山县

2.3  建设规模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其它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以及设计图纸)。

2.4  工期要求:每个标段均为 180 天(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规划设计方案的要求。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2.7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施工范围。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2个标段实行公开招标,每个投标申请人只能针对本项目进行一次性投标,且投标不对应具体标段,重复投标无效。

本公告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建设地点

合理定价(元)

合计(元)

工期

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

第一标段

小佳田村

¥1,407,446.47

¥2,517,941.81

  ***

永桥村

¥1,110,495.34

  ***

第二标段

板屋村

¥1,784,701.73

¥2,296,345.03

  ***

石虎村

¥511,643.30

  ***

第三标段

厚冲村

¥1,364,593.61

¥2,657,935.69

  ***

尧仁村

¥336,657.93

  ***

水冲村

¥956,684.15

  ***

第四标段

宅头村

¥950,375.73

¥2,224,991.32

  ***

潘星村

¥748,528.56

  ***

岩头坪村

¥526,087.03

  ***

第五标段

洞庭村

¥431,043.17

¥2,608,955.64

  ***

大兴村

¥1,380,120.03

  ***

源洞村

¥797,792.44

  ***

第六标段

文星村

¥856,582.87

¥2,249,417.64

  ***

塘复村

¥735,597.12

  ***

上丰头村

¥657,237.65

  ***

第七标段

朱凤塘村

¥1,644,246.54

¥2,707,923.34

  ***

黄泥井村

¥1,063,676.80

  ***

第八标段

近江村

¥542,168.42

¥2,772,686.53

  ***

岩口铺村

¥1,753,418.84

  ***

岐石脚村

¥389,363.27

  ***

三美村

¥87,736.00

  ***

第九标段

均田村

¥1,555,413.36

¥2,412,111.54

  ***

大富头村

¥856,698.18

  ***

第十标段

元家冲村

¥394,606.49

¥2,449,572.34

  ***

愁下村

¥1,033,587.48

  ***

文顺村

¥106,185.27

  ***

均得村

¥915,193.10

  ***

第十一标段

曾得合村

¥13,856.47

¥2,401,179.92

  ***

楠市村

¥332,077.13

  ***

石坪头村

¥303,677.43

  ***

下洞村

¥1,751,568.90

  ***

第十二标段

大元井村

¥495,515.32

¥2,518,495.47

  ***

梁家村

¥206,675.29

  ***

白竹塘村

¥1,434,333.69

  ***

肖家岭村

¥381,971.17

  ***

合计:

 

 

¥29,871,556.27

 

 

备注:最终结算价以蓝山县财政评审中心审查结论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含 *** )资质或具备国土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及以上(含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经理(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 *** 及以上(含 *** )《注册建造师证》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保持一致,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所有关键岗位人员均须为投标人单位的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本企业2017年度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查询网址和密码。)

3.5依据五厅局联合下发《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规定,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所有中标及备选的施工单位名单抄送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报当地纪委、检察院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违规及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一律取消中标资格;

3.6  根据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湘土整发【2016】12号”文件的规定对中标单位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原件进行押证管理,中标后上交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并至项目验收合格退还。

3.7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4.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确定投标人对应的号码球,本项目共12个标段,按照1:7的比例(即12×7=84)从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投标人中抽取84个入围投标人,入围单位产生后,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评审。评审符合后,将入围合格投标人所对应的号码球放入吹球机中(号码球数量与入围合格投标人数量相同),抽出的号码球中第一个球对应第一标段的中标单位;第二个抽出的号码球对应第二标段的中标单位,依此类推,共抽取12个球;然后,备选单位按本项目12个标段以1比1比例(共12个球)从入围但未中标的合格单位中抽取,备选单位不对应标段。如有中标单位弃标、废标,依照排序从备选单位中依次替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注:保证金,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蓝山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蓝山县2017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保证金的,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截止时间: *** 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5.4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6.1报名时间: *** 至 *** ,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6.2报名地点:蓝山县土地整理中心。

6.3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须派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以下证件原件: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项目经理的授权委托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本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4、技术负责人中级或以上职称证;5、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上岗证;6、法人承诺函(附件一)。如以上原件正在年检,则必须提供年检单位出具的有效盖章证明原件,否则不予认可;以上投标资料除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其余均应留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印的复印件1套;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开具日期均须在投标有效期内且留存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仔细核查上述材料,以免耽误招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6.4 招标文件每套4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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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

7.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4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7.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4投标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投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蓝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0. 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蓝山县发改委

人: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人:刘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龙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399号壹号B座16楼

     人:陈先生    ***  

 

 

(附件一)

 

法人承诺函

 

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业主名称)

我作为蓝山县2017年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的投标人,现对参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作如下承诺:

一、承诺严格按照中共湖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湖南省监察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文件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我公司参与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在国土及其他行业无任何在建工程,中标后至项目完工前该项目负责人不参与其它工程投标;中标后上交蓝山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押证管理并至项目验收合格退还。

二、承诺在招标投标工作中坚决不出现弄虚作假、伪造资质、围标、串标等行为,不发生挂靠、倒手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行为。

三、承诺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当地政府及湖南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履行相关规定,并接受监督与检查。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以下处罚:中标无效,单位考核为不合格。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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