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 (项目名称)

业务用房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公安局墩头派出所、墩头交警中队、墩头消防中队三所队合一业务用房迁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海安县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海行审【2016485号。项目业主(即招标人)海安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与县财政拨款相结合(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业务用房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墩头镇双新村八组; 

 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49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1097.2万元。框架结构五层,高度22.58

 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业务用房的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含桩基、消防、幕墙、钢结构、电梯等专业工程施工及对招标人另行分包专业施工的配合及总包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80208日到20190603日;总工期480天,其中土建、安装的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含桩基检测和节假日时间),配合招标人分包专业施工及总包管理的工期为 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奖项要求:无 ;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
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合同
估算价
(
万元)

申请人
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
负责人
等级

HAX201612143641115552

业务用房土建、安装施工总承包

4490平方米

980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8企业信用评价档案。投标人须持有南通市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注册建造师的,须将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录入《信用手册》;

提醒:根据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2014731日起建筑业企业原持有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将停止在南通市区招标平台使用,请市各建筑业企业及时登录南通市建筑市场监管平台,按照《办法》要求到市建设局驻行政审批窗口申领新证,并申请信用核查。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80117日到201801 29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网上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1 290900,文本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网上招投标会员系统,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实行全程电子化招投标,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成功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至系统。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19.6万元整。

7.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 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7.2.1投标报价(99)

在以下两种方法中,开标时由招标人现场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一种方法作为投标报价的评审标准。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

评标基准价 C=A2×KK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1。。。以此类推)。以不高于A1的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7 -8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9-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两个最高价和两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若有效投标文件为11-12家时,去掉其中的三个最高价和三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2。。。以此类推),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C=A2×K1×Q1+B×K2×Q2 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

K1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取值范围为90%

Q1K1 值在开标前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随机抽取确定。

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每负偏离1%,扣减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 C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7.2.2投标报价合理性(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其合价偏差金额对投标总价影响程度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一定幅度(评标价的0.5%)以上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公安局

代建单位:海安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海安县宁海南路

  址: 县行政中心

  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编: 

  编:226600

  编:226600

联系人:张贤国

联系人:周健 

联系人:张义群

  话: ***

  话:

  话:81813576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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