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卢氏县2016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己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卢氏县国土资源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卢氏县2016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卢采购[2017]第522号
3、建设内容:卢氏县2016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涉及东明镇等11个乡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等其他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4、项目总投资:3588156.78元
5、计划工期: ***
6、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7、工程质量:合格
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十一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529992.61元 东明镇
二标段:272872.81元 杜关镇、官道口镇
三标段:170330.56元 双龙湾镇
四标段:192458.4元 文峪乡
五标段:543183.26元 潘河乡山岔村
六标段:240122.01元 潘河乡下河村
七标段:94145.62元 朱阳关镇、瓦窑沟乡
八标段:825398.74元 徐家湾乡
九标段:102658.22元 横涧乡
十标段:500945.36元 范里镇
十一标段:116049.19元 标志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至十标段: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具有相关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目前不得有在建工程;
4、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
5、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近三个月(8、9、10月)以上按时缴纳养老保险(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
6、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可提供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8、根据《河南省土地整治从业单位信用管理细则》投标单位信誉度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降为B级及以下或处于“限入”处罚期的不得参与项目投标;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一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10、投标人在卢氏县2016年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项目中可以投报多个标段(其法定代表人只能授权一个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但最终只能中1个标段,如果投标人是多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项目开标标段的先后顺序选择中标标段;
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一标段: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5、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具有项目相关之内容;
6、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企业注册地工商局出具的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查询证明(三门峡以外地区可提供反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单位,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附本公司在以上任一网站上的查询记录。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注:此项目为电子化试点项目,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投标方(潜在供应商)须在三门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smxgzjy.org)上进行注册,注册操作手册和网上报名操作手册,请查看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