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食品加工园路网工程一期项目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所属区域:福建-福州-平潭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银鑫岚招字〔2017〕(021-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银鑫岚招字〔2017〕(021-1)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的编号为 银鑫岚招字〔2017〕(021-1)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食品加工园路网工程一期项目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已由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审批局文件岚综实项目审批〔2017〕10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省区补助,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食品加工园路网工程一期项目道路工程勘察、设计(二次招标))

2.2.    建设地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片区

2.3.    工程建设规模:①新湖路:路线长度0.97km,红线宽度24米,道路起点与金田路平交,由北向南,沿线途经规划厂区一路、楼仔路、东楼路,终点止于在建麒麟大道;②山门路:山门路路线长度1.5km,红线宽度24米,道路起点与金田路平交,由北向南,沿线途经东环路、东楼路、福平大道、松环路,终点止于后池路。

2.4.    投资总额:人民币23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5204万元。

2.5.    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 招标范围: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工程断面测量等各阶段测量)、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概算编制及修正、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

2.5.2. 内容:岩土工程勘察,还包括路面工程、路基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给水工程、电信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配套设施工程设计

2.6.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大陆企业

3.1.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和给排水工程)专业 *** 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 *** 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类 *** 资质;

3.1.2.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本单位员工

3.2.  台湾企业:

3.2.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核发有效的《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的台湾营造业企业资格,且备案核准的承揽工程范围为建筑工程,(台湾企业不得承担本项目勘察工作,必须与大陆企业具备合格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3.2.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台湾建筑业企业入岚备案手册》人员信息登载手续(备案手册中设计负责人应为建筑师);

3.3.  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 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项目业绩是指: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完成城市次干路等级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 *** 公路或高速公路等非城市道路不属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城市快速路或城市次干路及以上的工程属于类似工程项目业绩)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3.5.  非我省注册的勘察单位参加投标的,应在我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以保证勘察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未在我省设立土工实验室的省外勘察单位,在与我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了不低于二年期限(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合同协议至少仍具有1年的有效期)的合作协议之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7.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于2018 1 17 日至2018 1 21 日23时59分前通过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进行投标报名,并在线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

注:各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进行登录账号操作(未注册的投标人需进行注册登录),具体操作流程可在http://www.ptggzy.gov.cn/zygg/1111.jhtml下载《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统一平台操作手册》或咨询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系电 *** 7)。投标人报名成功后,区交易平台将为投标人生成报名回执单,本项目实行纸质评标,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执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报名回执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到开标现场核验,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招投标人未通过区交易平台进行报名的,将无法有效参与投标。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②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规定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③ 本招标项目允许拟参加投标的台湾营造企业用现金等方式,以企业法人或其在我区备案机构负责人的名义提交;银行保函;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万捌仟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2 8 9 30 分,提交地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担任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及线上报名生成的回执单(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相关凭证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个人身份证和“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技术负责人必须与单位资质证书标明的技术负责人为同一人)(其格式见《通用本》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格式)”到场验证登记〕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或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平台(www.ptggzy.gov.cn)上发布。

9.费用

9.1.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为 15204万元,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为 235.6715  万元,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

9.2.招标内容包含勘察,招标人公布的勘察费收费标准为根据原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所附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程勘察收费标准下浮50%计取,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方式计取收费。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土地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运营中心5#楼19层,邮编:350400

电话:

联系人:林  辉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台湾创业园2号楼4层楼,邮编:350400

电话: *** 7    传真:  / 

联系人:   张宝豪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区交易平台生成的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平潭片区分行(投标人自行选定)

 

备注:(1)投标保证金须注明工程名称;

(2)投标保证金可存入以上任意一个账户。

 

交易中心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七楼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监督机构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7#楼7层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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