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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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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锡澄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工艺及室外市政标段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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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无锡市锡澄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市锡澄水厂深度处理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锡发改许投[2017]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堰桥街道锡澄水厂厂区内 工程规模: 图纸、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提升泵房及臭氧接触池(2座)、活性碳滤池、清水池(2座)、综合辅助车间、排水池、超越井等单体的工艺管道和室外道路工程、雨水管线工程、生产废水管线工程、大型土石方工程,不包括臭氧发生器、活性炭、石英砂(供货商安装)。日处理50万吨 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5500万元 招标范围: 图纸、本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艺及室外市政工程 标段划分: 本工程一共1个标段 质量标准:一次性验收100%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3.1.1资质条件:1、[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2、[机电工程(2015新标准) *** ]; 3.1.2财务要求:2014至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企业近五年内(投标截止日往前推算至竣工验收日)承担过合同价在4000万元以上、日处理50万吨以上的自来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合同金额、规模日处理50万吨以上需在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者中任意一项有所体现或者提供业主证明。有效业绩必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项目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必须完全一致,能证明为同一项目,且时间顺序符合项目实际,否则不予采纳。竣工验收证书上至少应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纳。上述信息以诚信库信息为准。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 |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3.1.5.1[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 *** ]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主体单位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资质 ;(2)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3)联合体主体单位对联合体负总责,且项目负责人须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拟派;(4)联合体主体单位及联合单位均应满足本项目的业绩要求;(5)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7)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体单位缴纳。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00 时至 *** 17: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5开标室(观山路199号,市民中心12号楼2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翔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市人民西路128号 | 地 址: | 无锡市新区金城东路333号中国工业博览园总部园区30栋 |
| 邮 编: | | 邮 编: | 214111 |
| 联 系 人: | 冯园 | 联 系 人: | 王晓东 |
| 电 话: | 82756562 | 电 话: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2532046986@qq.com |
| 网 址: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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