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

项目临时驻地改造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为政府还贷 项目,项目的建设单位为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临时办公场所装修工程已列入招标计划,资金来源为 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 ,按招标人相关规定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

1.1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临时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本招标项目共设 1 个合同段,装修总面积约4450平方米。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1.2 工作内容:

包括吴川支线临时驻地办公楼、宿舍等配套设施的隔断墙体砌筑、墙面饰面、天花吊顶、地面铺装、改造、水电安装、给排水工程等内容。

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 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

2.2 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3 安全生产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4 信誉要求:(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2.5 财务要求:(1) 2016年末净资产不少于100 *** )最近三年至少有 2年盈利。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 1 月 11 日至2018 年 1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30时至11 :30时,下午14 :00时至16 :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释: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注释:该申请表一式二份)等上述一套资料(装订成册)购买招标文件 及工程图纸。

3.2 招标文件及工程图纸 售价 人民币500元(仅收现金) ,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2 日上午9时 30 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 30 分至9时30分 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 逾期 送达 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5开标时间与地点

5.1 开标 时间 :2018年 2 月 2 日上午 9:30 时;

5.2 开标 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南方日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时,招标人可以根据需要在网站媒体上公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或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 人: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编: 510100

联 系人:刘先生

联 系 电 话 ***

电 子 邮 箱:3419831970@qq.com

招标人: 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时间:2018年 1月 11 日

附件 1 :投标人须知

附件 2 :评标办法

以上附件可从发布公告的网站媒体上下载

附件1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3419831970@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项目临时驻地改造及装修工程

1.2

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情况已落实

1.3

招标范围

招标的内容:本次招标范围项目临时办公区域改造和装修工程

进度要求:合同工期 *** 。

1.4.1

投标人资质、人员、业绩、信誉的要求

见招标公告

1.4.2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1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 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 9时30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时间

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3.2.2

招标人是否设有控制价及下浮率

√是,招标人控制价及下浮率范围:招标人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 2298705 元,下浮率范围为 3 %至 5 %(含界值);安全生产费为 45974 元(不参与下浮,不含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2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 电汇形式,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 17时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标人指定帐户的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账户名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机场路支行

账 号:44001490106053005066

投标人应备注:吴川支线项目驻地装修投标保证金

3.7.5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副本2份,另加电子文件1份(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以Word电子文档形式、报价文件以Word或excel电子文档形式拷贝到投标人自备的U盘中,密封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正本中)。

4.1.2

封套上写明

封套上写明: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

投标人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

招标人地址及名称:______________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

招标人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招标人名称: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项目临时驻地改造及装修工程招标投标文件

在 *** 上午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或开标室(具体窗口或开标室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告栏为准)

4.2.6

通知推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时间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 前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时间:

另行通知

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人需对开标情况记录表进行签名确认。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开标时,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启封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6.3

评标办法

合理低价法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额的5%

履约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

注: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应为投标人公司注册所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9.5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地 址:广州市白云路27号

电 话 ***

传 真 ***

邮 编:51010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2.6

增加3.2.6款“不平衡报价的处理”

中标人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招标人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接受。不平衡报价处理的具体条款如下: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组织人员对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审核:

1、若中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超过如下范围: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80%~120%,则视为存在不平衡报价。

如果存在不平衡报价,则按以下原则调整其工程量清单报价(不随报价调整的除外):(1)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为基准进行调整;(2)按上述算术修正和本款调整后,对以百分比计取的非固定报价项目的报价也应作相应的修正。

2、为使调整后的投标总价保持不变,对处于招标人招标清单预算相应单价与(1-中标人中标价下浮率)乘积的80%~120%内的报价,招标人有权根据本款第 1条调整原则进行报价调整。

3.4.4

投标人须知3.4.4款末增加:

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同时退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利息计算原则如下: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2)利息计算以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基准利率计付利息;(3)利息金额计算四舍五入至分位。

投标人须在一个月内持利息等额发票及已加盖单位公章的收款账号说明到招标人办公地点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相关手续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主动放弃投标保证金利息。

5.2.2

原 5.2.2款末增加如下内容:

投标人未参加第二信封开标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第二信封原封退还投标人。

7.2

原 7.2款末增加如下内容: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结束且无投诉,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同时按有关规定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交易费后 *** 内,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临时驻地 装修及改造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进度要求

本次招标的内容、进度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的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3)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 被责令停业的;

(6)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招标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8) 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9) 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0) 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 ) 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且不允许分包。

1.12 偏差

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1 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所列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1.12.2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 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

(2) 施工组织设计不够完善。

1.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审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审因素满分分值的 40%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须知

三、评标办法

四、合同条款及格式

五、工程量清单

六、图纸

七、技术规范

八、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统称为“补遗书”,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 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资格审查表;

5 )施工组织设计;

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报价函;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需要认真研究招标人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合理计算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清单”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招标人设有控 制价及下浮率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

3.2.3 本项目招标由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 2.4 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 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2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和第3.4.2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4 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 )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

4 )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3.5 资格审查表

3.5.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的表格内容填写资格审查表,并按各资格审查表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信息的核查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担保中扣除不超过 5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和工作内容、进度要求、投标有效期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

3.7.4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签名处,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其余页无需逐页签名、逐页盖章。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7.5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6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及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统一包装在一个内层封套中,然后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口处加盖密封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4.1.2 投标文件的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和第4.1.2项要求对外层封套进行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人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同时招标人负责接收投标文件的工作人员也应在递交文件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收到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2.6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款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将按照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1 款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函的相关内容,并记录在案;

(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 开标会议结束。

5.2.2 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分值,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招标人将其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招标人予以经济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4.3 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4 如果根据本章有关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

8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 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 通过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3)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4) 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5)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 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 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 )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附件工程 说明

本工程包括 汕湛高速公路云浮至湛江段吴川支线工程项目临时驻地改造及装修工程 ,工程概况如下(具体工作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一)项目临时驻地

一、工程项目描述

本项目临时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地点位于广东省湛江市吴川市。本招标项目共设 1 个合同段,装修总面积约4450平方米(其中综合办公楼 4250 平方米.厨房200平方米 )

二、装饰内容

1 、土建装饰工程

(1) 综合办公楼(共五层)以及独栋厨房 ( 共二层)改造

包括单体的楼地面铺贴、砖砌隔墙、蹲位安装、地面砖、块料墙面、隔墙抹灰及油漆、天棚抹灰、墙面涂膜防水、吊顶天棚、踢脚线、砌块墙钢丝网加固、砖地沟明沟、抗培特板、洗漱台、木质门(带套)、镜面玻璃、脚手架等。

2 、安装工程

(1) 综合办公楼(共五层)以及独栋厨房 ( 共二层)改造

电气工程:由原有配电箱引至各终端器具管线、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等。

给排水工程:给水由原有给水点接至新增加的洁具;排水由新增加蹲厕、洗手盆、地漏、管道等排至已建好的排水点。

(二)其它服务条件

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加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及围蔽措施,要求施工现场装置工程信息公示牌,按工程进度情况对施工范围进行全封闭,围蔽后每个方位均需装置明显安全指示,施工现场按需合理配备有效灭火器。

投标人必须承诺中标后,确保施工材料能按时进场且得到招标人认可以后进行采购,保证本工程足够的人员投入,以保障达到招标人要求的完工日期与质量目标并移交使用。

附件 2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

资格审查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的情形。

2.3

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7)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各评审因素基本要求

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

(满分100)

1.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不含安全生产费)

(2)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摇珠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一次性摇取1个号码,摇出号码对应的下浮率,即为本次招标的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费)×(1-下浮率)

招标人控制价(不含安全生产费)为 2298705 元,下浮率范围为 3 %至 5 %(含界值);安全生产费为 45974 元(不参与下浮,不含在投标报价清单中,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

(3)确定有效投标价:

有效投标价范围为: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不在此范围的投标价,否决其投标。

(4)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98%

2.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3;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1。

4.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基准价精确至个位整数;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精确至小数点后两位。

总分

100分

2.7

评标结果

推荐中标候选人2名

1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 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程序和评审标准

2.1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初步评审;

(3)澄清和算术性修正(如果需要);

(4)详细评审;

(5)编写评标报告。

2.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3.5.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3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通过初步评审的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4澄清和算术性修正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并对其中的算术性错误予以修正。修正的原则如下:

(1)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函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合理调整单价;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投标函总价时,应以投标函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果与投标人原报价不同,评标时将书面通知投标人进行澄清,投标人应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如投标人拒绝确认,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按废标处理,同时没收其投标担保。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2.5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评分,并计算出得分。

2.6 评标排序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以投标报价较低的投标人排名优先。当有一家以上投标人得分相等且投标价也相等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属于串标行为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其名次:

(1 )以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较高的优先;

(2 )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其名次。

2.7评标结果

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人数推荐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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