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2017-366  

2.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人: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房地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5.工程名称:余姚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业务用房维修工程

6.工程地址:余姚市最良路

7.工程规模:维修面积约4500平方米

8.工程造价:约195万元

9.资金来源:财政

10.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评定标准

11.招标工期: *** (含所有节假日)

12.招标范围:装修及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13.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参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或建筑装饰装修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且潜在投标人企业工商注册地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

14.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余姚本地建筑业企业中具有建筑工程 *** 及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年龄不满60周岁的人员,凭相应《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15.指纹考勤及人脸识别考勤:不采用。

16.投标人须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一致,投标人具体到帐时间以系统确认为准。)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一:

各投标人以本单位基本账户通过网上转账、支票、电汇或直接银行柜台划款等方式(不接受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按照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线下转账”支付方式并提交订单获取“保证金缴纳说明单”后,根据“保证金缴纳说明单” 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二:

凡已由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缴纳了2017年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在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业务管理—费用管理”模块中对应项目选择“年度保证金”支付方式,提交订单并“年度保证金缴纳说明单”。详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操作手册—投标人》)。

特别提醒:投标人在系统中末确认或操作不规范,使得投标保证金银行收妥抵用截止时间前,保证金系统无法确认到帐而导致被认定为该工程末递交投标保证金,由此引起的后果投标人自负。

1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8.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9.下载地址: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附件为①招标文件②工程量清单③电子版图纸。

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www.yyztb.gov.cn)的“投标人注册”栏中注册,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

20.注:有下列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请自行回避:

(1)经向检察系统查询,5年内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单位及个人;

(2)宁波市建筑业管理信息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上有不良行为正在被公示的单位及个人;被列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公示的单位及个人;

(3)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未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投标人如为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未纳入宁波市统筹管理的建筑业企业,经查询《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显示该企业未在余姚市审核通过。

(4)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未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

(5)浙江省外企业无法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或经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查验其《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未通过的。

(6)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条款的。

21.投标人已投保建设工程综合保险(包含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业主合同款支付保证保险、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保险)的,与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矛盾的,按新文件执行,详见甬金办【2015】51号文件《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及余姚市金融办【2017】15号文件关于转发《宁波市金融办 宁波市住建委 宁波市发改委 宁波市交管办 宁波保监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综合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王工            咨询电话 *** 7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