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区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设计(项目名称)已由颍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发改审批(2016)19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煤三建颍上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煤三建颍上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规模

该项目位于颍上县顺河南路以西,南纬三路以南,项目名称:颍上县城南瓦房安置区,总用地面积:40695.2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5426.52平方米。

设计投资:约85万

2.2 技术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规划主管部门、招标人的要求。

2.3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采用总承包设计方式,招标范围包括:瓦房安置区的所有道路;广场、活动场所等室外所有需要硬化的部分;排水、雨污分离,单体工程预留出口到城市管网入口;绿化设计(包括景观设计)等内容;室外消防、弱电设计;小区整体监控设计;小区院墙及入口大门设计;配电房等所有强电设计,规划方案包含的小区内需要设计的基础设施的设计等内容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等按规范规定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规划、设计任务。自身不具备相应工程供配电、勘察、测绘、人防资质的经业主同意,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但中标人应对成果及合同价负总责

2.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5设计周期: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项目负责人(且为本项目主要设计负责人,下同)资格要求:是本单位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注册建筑师, 建筑工程类专业高级职称。

近三年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无严重违约行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上午8时至 *** 上午9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9时00分,地点为安徽省颍上县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

阜阳市公共资源(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煤三建颍上慎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天恒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颍上县                            址:阜阳市

编:236000                            编:236000

联 系 人:桑先生                         联 系 人:李工

话 ***                   话 ***

9、特别提示

9.1、以投标人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文件、领取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退还投标保证金和处理质疑、投诉等有关事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依法委托代理人办理,代理人应为投标人内部成员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确认,同一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只能同一人代理,否则不予受理。

 9.2、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及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视为不诚实信用,按有关诚信承诺处理。

  9.3、定标前由招标人对中标候选人进行约谈及考察,如发现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出租、出借资质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处理。

  9.4、合同履行期间,经查实承包人有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租、出借资质或者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将依据住建部《建设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出管理办法》建市[2014]11号给予严厉打击,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给予清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提请监管部门记入不良记录,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违法所得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没收。

9.5合同履约期间由发包人、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未按合同备案人员派住项目管理班子,进场机械设备,存在质量、安全、进度及其他严重违约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三年内限制在颍上县范围内投标。

9.6、合同履行期间,经发包人、行业监管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查实,承包人有严重违反通用合同条款16.2.1的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一至三年内不准参与颍上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9.7、本工程适用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

                               


附件如下:

设计招标文件最终版20180105.docx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