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远县柏家坪镇、中和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由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宁发改许准字【2017150号文件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招标人(项目建设单位)为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远县柏家坪镇、中和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

2.2  建设地点:宁远县柏家坪镇、中和镇

2.3  建设规模:宁远县柏家坪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建设规模为2000m3/d;中和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规模为1000m3/d;工程总投资估算价约5200万元(具体以审计结算为准)

2.4 建设内容:

1)污水处理厂

2)配套管网

3)景观湿地公园

2.5  工期要求:自承包合同签订起从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至工程全部完工共计240天(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质量标准:柏家坪镇、中和镇污水处理项目设计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 *** A标准;

2.6.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相关规定的合格标准;

2.6.2设备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相关规定;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和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保修

2.8  招标范围:

投标人中标后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上述设计(含勘察)、施工、采购、安装和调试、竣工验收、调试等全过程服务。具体范围如下:

勘察部分:中标人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的可自行承担,不具有相应的勘察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2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 *** 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 *** 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 *** 设计资质及以上资质,安生产许可证书处于有效期。

3.3拟任施工负责人具有 *** 建造师证以上(含 *** )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部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的要求配备,最低配备为7人,即项目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其中安全员另须提供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3.4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行贿行为记录、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施工质量事故等情况。

3.5 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应具备本项目工程验收前的全部各工程垫资能力。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要求,可组成不超过2个法人单位的联合体进行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  施工建设 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

4.1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由投标人法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于 *** 至 *** 每天上午09:30-12:00,下午14:30-17:30时,执以下资料原件到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化项目部(地址:宁远县九嶷南路富康花园F1栋503室)进行现场报名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报名时递交,售后不退。

 (1)单独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施工项目负责人的 *** 建造师以上(含 *** )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业主出据的踏勘证明

以上所有报名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唯一法定名称的公章,冠以法定名称以外的其他印章一律不予受理。

4.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有任何疑问,在规定时间前将疑问发送至3208985107@QQ.COM邮箱,逾时不予受理(请注明项目名称,未注明项目名称的答疑,招标人可以不予回复);答疑文件中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天发布。如修改或澄清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天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发布,敬请留意,恕不另行通知,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下午 14时30分,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1.特别说明

    本项目为EPC+F方式招标无预付款,污水处理厂、管网、景观湿地公园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垫付,直至工程环保验收。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  址:  宁远县商均路73号

联系人: 张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远县九嶷南路富康花园F1栋503室

联系人:梁先生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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