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编号:SDFZND2017-035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柘荣县滨河路道路工程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柘发改审批【2017】97号文《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柘荣县滨河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的批复》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柘荣县;

2.2.工程建设规模:柘荣县滨河路道路工程起点始于在建东狮大道,终点止于规划盛丰新城二期终点,路线全长356.02米,主要建设内容为路面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684203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684203 *** 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保证建筑业企业资质新标准实施后工程施工招投标能顺利进行,投标人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及闽建筑〔2015〕5号文规定执行。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内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招标项目应用企业季度信用评价得分。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法违规档案的;

3.8.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4.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网(http://www.ndggzy.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电子评标)。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大写:人民币捌万元整(小写:¥80000.00)。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允许投标人使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金保险、年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文件U盘及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09时30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开标室。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办事指南相关操作手册 (网址:http://www.ndggzy.gov.cn/ndztb/bszn/)。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网络通信、供电、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用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U盘进行开、评标的,须由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及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再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报相关部门共同决定是否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U盘进行开、评标。投标人应保证网络递交与纸质投标文件及U盘的数据的一致性,如因数据不一致造成投标文件无效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备注:投标文件U盘的内容是: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与加密的投标文件一起生成的,格式为:ndtf)。

7.2.投标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开启解密后规定时限(120分钟)内在现场使用与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把CA锁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者投标人也可使用远程解密功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解密时若因投标人CA锁等问题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其相应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电子投标文件以网络最后上传的一份为准。请企业务必提前做好投标工作,以免因操作失误或其他问题造成自身损失。业务咨询或故障处理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电话:4008503300 *** 。

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ndggzy.gov.cn:8090/ndhy)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投递的电子投标文件撤回、编辑再投递。交易平台以最后一份投递成功的电子投标文件信息为准。逾期递交的或未递交到指定网址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证明文件)或其项目经理(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并提交以上相应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4.逾期网络递交或未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或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3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31条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其所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因投标人的原因未能解密的投标文件将无法进入评审程序,按无效投标处理。

7.5.若使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将原件单独提交,否则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ndggzy.gov.cn:8090/ndztb/)、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http://xzfw.fjzr.gov.cn/login/index.aspx)柘荣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fjzr.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柘荣县宏柳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91350926MA2XTH2676】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柘荣县双城镇河滨西路63号,邮编:355300

联系人:方园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913717007834818823】

地址:宁德市东侨大道6号(九龙商城)4栋2层2-E,邮编:352100

联系电话:(章滨) *** 、(章中琴)05932818788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柘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061 0100 1001 0000 0748 24;

交易中心名称:柘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屿前路3号, 柘荣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大楼三层。

监管部门名称:柘荣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00407308X】

地 址:柘荣县柳城东路106号

联 系 人: 林传基

联 系电 话 ***

审批部门名称: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004072909】

地 址:柘荣县柳东路100号

联 系 人: 罗国辉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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