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已由龙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2017〕246号、龙发改〔2017〕24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已确定,招标人为龙门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二)招 标 人:龙门县农业局
(三)项目地点:龙田镇、蓝田乡S244省道沿线区域
(四)项目规模:示范片选址于龙田镇、蓝田乡S244 省道沿线区域,包括龙田镇的田尾村和蓝田乡的上东村、小洞村、到流村、蓝田村等5个村委,68个村民小组,面积为93.1平方公里。 包含街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景观塑造、美化绿化等建设工程。
(五)项目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115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0000万元,勘察设计费约437.82万元,具体以县财政部门审核为准)。
(六)招标范围: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及施工等。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全过程服务(包括勘察测量、道路、排水、路灯(含高低压配电等)、管线工程、交通设施、绿化工程及美化工程设计及概算、预算编制,现场指导与监督等后续服务);对项目建设安装各专业工程和附属工程及设备进行采购、施工、保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七)工期要求: 365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 、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为275日历天。)
(八)质量要求:勘察、设计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标准进行勘察、设计,满足招标人的使用要求。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主办方须为施工企业,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及以上、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及以上;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 *** 资质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三)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市外、省外市政、建筑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录入信息);
(四)项目总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五)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市政类或路桥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 *** 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六)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
(七)拟派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要有:
1、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或以上、建筑工程专业 *** 或以上的注册建造师1人(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 *** 建造师);施工员3人;质量检查员2人;安全员2人。
2、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 *** 建造师);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
(八)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方)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九)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勘察项目负责人及市政公用工程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班子人员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
四、报名方式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五、 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80万元(按本工程总造价的2%确定,最高不超过80万元)。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二)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六、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费用应于递交报名资料时一起缴交。
七、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资料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门分中心服务大厅建设工程交易部窗口,然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资格审查即对报名资料进行符合性审查(以是否满足报名资料内容为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即成为正式投标人。
1、投标报名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格式不得更改,若是联合体报名,投标报名表必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
2、营业执照副本(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
7、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8、项目总负责人职称证书;
9、拟派项目勘察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
10、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1、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相关协会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2、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为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驻本工程的市政工程和建筑工程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网页截图件);水利工程施工企业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完成信用信息录入审核手续并通过终审截图。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须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资料拥有方公章,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投标无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若无法通过二维码查询的,可通过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并以查询结果为依据)。
八、其他事项
(一)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投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三)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项目投标单位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需在报名截至后第三个工作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现场踏勘,并经业主单位确认后盖章,否则作废标处理。
(五)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龙门县农业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单位: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52-5582399
龙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话 ***
地址:龙门县城东门路11号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署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招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 | 龙门县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总承包(EPC) | 工程编号 | 龙公易建2017-44号 |
报名开始时间 | *** 09:00:00 | 报名结束时间 | *** 16:3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 09:00:00 |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 *** 16:30:00 |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 *** 16:30:00 |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 *** 16:30:00 |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 16:30:00 | 投标(网上报价)截止 | *** 16:30:00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开始时间 | *** 08:30:00 | 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截止时间 | *** 09:3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 *** 10:00:00 |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 10:30:00 |
开标时间 | *** 10:30:00 | 开标地点 | 多功能交易厅(龙门分中心) |
评标时间 | *** 10:30:00 | 评标地点 | 1号评标室(龙门分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