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ZD〔闽〕字招2017-081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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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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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SZD〔闽〕字招2017-081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已由明发改投资【2010】47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拨款,招标人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清流县嵩溪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约110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流县嵩溪镇污水处理厂镇区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水管网全长约9631米,管径范围为DN200~DN400,其中沿河道W17~W71采用挂壁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11059192元 ; 2.5. 工期要求: *** 1日前完成;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福建省三明市内注册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 ①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② 根据闽建 〔2016〕5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③ 投标人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符合《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闽建办筑(〔2016〕8号)规定;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本招标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根据清发改【2016】124号文件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 28日至2018年01月 04 日,每天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清流分公司(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采用无记名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资料费售价人民币100元。投标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如需购买,需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提出,招标人3日内供给,售价按物价部门规定,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K值=8%。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贰拾万元整。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②银行保函;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具体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1 月 22 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地址: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7.2. 参加投标单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若法定代表到场需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到场需提供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到场核验登记)、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缴交的个人养老保险明细表到场核验登记)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全过程(项目负责人与委托人可为同一人),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购取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地点由代理机构签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流县嵩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清流县嵩溪镇嵩北路46号; 电 话: *** ;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正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清流县文化街137号2楼; 电 话: *** ;联系人:小邓;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名: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清流县支行 帐 号:138801 0104 0010 671 交易中心名称:清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清流县长兴北路536号(清流县景鸿世纪广场二楼)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 开户名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账 号:9558 8314 0400 0132 51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联系单位: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预缴咨询电话:0598—870380
监管部门:清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