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木兰溪玉湖新城段堤岸生态修复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
招标编号:〔2017〕建融莆招字018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17〕建融莆招字01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莆田市木兰溪玉湖新城段堤岸生态修复提升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已经市政府批准建设,本招标项目业主为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拨款  (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莆田市荔城区木兰溪玉湖段。

2.2工程建设规模:木兰溪玉湖新城段堤岸生态修复提升面积约11万平方米;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展示馆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2.3.1.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展示馆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

2.3.2.木兰溪玉湖新城段堤岸生态修复提升工11万平方米

2.4项目总投资估算:6100万元。

2.5工期要求:在签订合同后 20 日历天内提交地质勘察报告书及初步设计和估算。初步设计及估算审批通过后 *** 内提交可送图纸审查的施工图,施工工期 180 日历天,节点工期要求: *** 前除展示馆外需具备基本开园条件。

2.6质量要求:

2.6.1 工程设计质量应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2.6.2 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①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 *** 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的无需);②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总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注册 *** 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

3.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应具备合法有效的 *** 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5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须具备有效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可由项目经理兼任

3.6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业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拟派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执业资格。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人)总数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③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3.8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http://xy.fjjs.gov.cn查询并记录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应否决其投标。

3.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人自2017年1225日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ptfwzx.gov.cn/fwzx)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布页面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附件。

4.2 招标文件提供免费下载,潜在投标人无需购买或报名登记。

4.3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副本封面,领取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5层,领取时间: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于17:30。

5.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  80  万元,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的缴纳方式,投标人按照《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竞价)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文件以及莆招投标办【2014】7号文的规定预缴不低于 60 万元投标保证金的视同本项目己缴交足额投标保证金,具体缴交办法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1项。根据 *** 起实施的《关于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已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100万元年度投标保证金的(以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最新公布的为准),参加工程项目投标无需再缴纳投标保证金,相关证明材料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建设工程基础信息库中的资料为准。

6.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开具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必须加盖银行法定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签字,方可有效,其它方式不予认可。以银行保函作为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开具保函中应体现本招标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开标会当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递交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和投标人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中标后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置并追究法律责任。(银行保函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开标会当场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与复印件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将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退还中标人),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为: *** (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文件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 8时 30分,地点为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4)进行。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委托代理人应持投标人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未出席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失去对开标结果提出异议的资格。

7.2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必须通过投标人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同时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现场行政监督人员签字同意(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及商务文件为准)。

7.3本项目投标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及承包人实施方案等)均采用(书面形式递交)。

7.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fwzx.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莆田市木兰溪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

招标人地址:莆田市木兰溪张镇村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莆田市城厢区东圳北大路68号荣华嘉园3号楼5层

人: 陈女士

联系电话: ***

 

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2: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投标人需在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2017〕建融莆招字018号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行政主管部门:莆田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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