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莆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商贸物流园区区间道路经邦路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所属区域:福建-莆田-荔城区,所属行业分类:道路,招标代理: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业主: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17〕048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17〕048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业主名称: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17〕048号

1. 招标条件

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商贸物流园区区间道路(经邦路)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已由 莆田市荔城区发展与改革局荔发改〔2017〕98号 批准建设,并经荔城区人民政府同意本项目采用 工程总承包(EPC)建设 模式,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荔城区人民政府授权 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作为招标人,并由招标人委托 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对本项目EPC进行 公开 招标。本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城区黄石商贸物流园区区间道路(经邦路)一期工程总承包项目

2.2项目地点:位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   

2.3项目建设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

2.3.1本项目西起现状河道K0+495,东至物流一号路K0+828,全长333米,路幅宽30米,双向四车道。建设空心板桥粱一座,长度25米,宽度38.5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工程投资估算为1847.6万元。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2.4.1项目的建设资金均由招标人负责筹集

2.4.2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项目设计(含招标人需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勘察、专业设计、方案等内容的编制)、施工建设、采购(招标人实际要求的采购内容)、质量保修等工作(由中标人负责)。其中地质勘察、开工前专项方案经招标人允许后可以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承担。

2.5项目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EPC建设模式运作。荔城区人民政府授权本项目的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EPC总承包人,由招标人负责与中标人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勘察、设计(含招标人需要的项目前期工作相关专业设计或方案编制)、建设、采购(采购内容以招标人实际确定的内容为准)等事项

2.6建设工期:项目建设期 *** ;其中地质勘察 *** ,设计周期 *** 。

2.7质量要求:

(1)勘察的质量标准:符合《岩土工程勘察合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CECS99∶98等国家和福建省有关标准要求,通过地质勘察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3)采购的材料、设备及设施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验收标准、规范,并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4)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标准,包含且不限于CJJ1-2008、CJJ2-2008、GB50268-2008、GB5014-2008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能力、经验能力等方面信誉良好企业,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则联合体各成员)须被《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莆建管〔2017〕105 号)列入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 *** 资质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4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且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3.1.5根据闽建设【2011】7号文规定,非福建省工商登记注册的勘察单位参与本项目分包的,应符合《福建省建筑工程勘察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应在福建省设有与承担招标项目相适应的土工实验室和技术人员,未在福建省设立土工试验室的,须与福建省具有通过计量认证土工实验室的勘察单位签订不低于二年期限的合作协议,以保证勘察成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勘察单位和与其签订土工试验合作协议的合作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1.6投标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且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2项目人员要求: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也称“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人,注册 *** 建造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项目总负责人可由施工负责人兼任,不允许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也可由设计负责人兼任,相应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

3.2.2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或路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设计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2.3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均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应是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承担施工任务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人自 2017  12 18起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发布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或利用已经激活的CA登陆以下网址 http://www.ptfwzx.gov.cn/pthy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和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注:网上投标系统以BOT 方式招标,软件开发公司以本系统为平台收取投资回报。经有关部门研究审定,电子招标文件在100页(A4纸)及以下的,每份按50 *** 页的,超过部分按每页0.5元收取。招标文件下载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系统”帮助文档”里面的《操作手册》。”

5.若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下载的为准。

6.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单位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在核对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及其代表的身份时须提交书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代表的身份证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08时30分;投标人必须通过已激活的企业CA网上提交,并在截标前提交一份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备用。正常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出现系统或软件故障等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的,须由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系统服务商提供系统故障书面证明,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正常情况下投标人是否提交投标文件以网上提交的为准,若启用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则以备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2)逾期提交的网上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8. 投标保证金

8.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08 时30分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 叁拾陆万元整(小写:¥36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己按《关于规定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网上)项目预交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莆招投标办(2014)6号)和《关于莆田市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莆招标办(2014)7号)文件规定预缴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联合体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提交;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为便于查询应注明招标编号“中恒莆招字〔2017〕048号”)

开户名称:莆田市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1: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城厢支行

账号:9040210010010000022949

开户行2:中国农业银行莆田城厢支行市府分理处

账号:13441501040000998

开户行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莆田市城厢支行

账号:100158585880012396

(5)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时向招标人递交银行保函原件和复印件,并对所提供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且未按要求递交银行保函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9.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http://www.ptfwzx.gov.cn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莆田市荔城区交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莆田市荔城区;邮编:351100

电  话: ***

联系人: 汤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中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北大道国资大厦603;邮编:351100

电  话: *** ;传真:   /        

联系人:  曾先生  

 

监督部门:莆田市荔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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