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路办事处农村环境整治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招标人为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东风路办事处农村环境整治服务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1项目名称:东风路办事处农村环境整治服务项目
2.2采购编号:中牟政采公开- ***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地点:中牟县东风路办事处境内
2.5标段划分: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控制价:2250000.00元
2.7服 务 期:二年(1+1)
2.8 服务质量:合格,满足国家行业质量标准
2.9招标范围:中牟县东风路清扫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必须具有合法法人资格的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城市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资格服务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相关主管部门或协会颁发的 *** 资质;
3.4、投标人需具有近两年(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两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一年的企业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投标人需提供企业2017年至少1个月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
3.6、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7、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内容为投标单位及法人,查询时间在报名时间内);
3.8、投标人需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9、投标人需具有5辆及以上垃圾清运车。(要求自有总质量8吨及以上,需提供行车证原件及购车发票);
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1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对本项目同时投标;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需携带下列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前往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北50米路西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1室进行报名。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4.2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4.3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4.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5车辆行车证及购车发票;
4.6财务审计报告,企业社保证明材料及纳税证明材料
4.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信用中国” “中国政府采购网” 网站截图。
(报名时具体携带资料请同时参照本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进行准备;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地点同报名时间、地点;
5.2招标文件售价 300 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1月9日下午14:30分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金水区文化路与东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西财富风尚酒店2楼会议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中牟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人:中牟县东风路街道办事处
地 址: 解放南路21号
联系人:董主任
电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航海东路经开第六大街北50米路西商鼎创业大厦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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