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工程已由惠州市惠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惠阳发改字20171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并已落实,招标人为惠州市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二)招 标 人:惠州市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三)使用单位:惠阳区纪委、惠阳区监察委。
(四)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金惠大道5号(惠阳区行政中心大院内)。
(五)项目规模:本项目共四层,总建筑面积约2900㎡,工程内容包括:内墙改造、地砖修补、天花改造、水电改造、一楼大堂改造、功能用房专业装修、防水防漏、消防改造等。
(六)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为969.0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概算额暂定295万元,设计费暂定19.32万元,结算价最终以惠阳区财政局审核为准。
(七)招标范围: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中标人须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建设方案及要求进行设计的全过程服务;对项目工程的建筑、安装各专业工程采购、施工及保修。具体工作内容由招标人在合同中确定。
(八)工期要求: *** 。设计工作须满足工期(计划竣工日期)要求;中标单位须在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即开展实施工作,计划竣工日期为2018年3月初,具体以合同按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确定为准。
(九)质量要求:工程设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行业和广东省现行建设标准、规范、规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施工质量要求为合格。
(十)资金来源:建设资金为惠阳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
(一)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 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
(二)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市外企业已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用信息登记);
(三)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 *** 以上(含 *** )注册建筑师或 *** 以上(含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四)拟派驻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建造师(项目经理)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 *** 或以上注册建造师1人(省外企业要求 *** 注册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安全员1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由两家单位组成。报名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企业,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
(六)投标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为准,自开具日期两个月内的为有效);
(七)投标企业(联合体各成员方)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四、报名方式
五、 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6.28万元。投标人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或非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二)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投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六、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500元(该招标文件费用应于现场递交报名资料时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售后不退。
七、 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 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资料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资料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服务大厅建设工程交易部窗口,然后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平台,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资质证书副本(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5、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见本公告附件1);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需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被授权委托代理人为同一人的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7、交易员有效身份证(若是联合体投标,投标代表应为主办方交易员);
8、拟派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执业章);
设计项目负责人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9、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须加盖执业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10、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11、质量检查员、施工员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2、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设计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若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自开具之日起两月内为有效);在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告知函,请登录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检察院的官方网站,点击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平台(http://hyjcy.huiyang.gov.cn)申请查询,详情请咨询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 *** ;
13、投标人(若是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为市外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项目负责人及拟派驻本工程的管理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须提供信息平台相应网页件,并可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以上报名资料均用A4纸张进行复印装订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其中投标报名表三份均须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正本须原件,报名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须加盖资料拥有方公章,并同时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核查。(资料原件无法提供者,投标无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需要提供原件,但须提交清晰可扫二维码的复印件,供查询)。
(四)现场递交书面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书面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书面投标文件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五)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六)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七)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其他事项
(一) 按照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惠州市发展改革局、惠州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重复报名、报名后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投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二) 本次招标活动及与本次招标活动相关的所有文件所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四) 本招标公告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招标人所有。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iyang.gov.cn/“政务公开”)和《民营经济报》同时发布。本公告如有修改、补充,将在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uiyang.gov.cn/“政务公开”)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惠阳区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淡水街道开城大道南121号
招标代理单位: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东平赛格大厦21楼
招投标活动地址: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联系电话 *** )
附件1:联合体协议书
 
招标日程安排表
工程名称
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工程编号
惠阳资易建〔201777
报名开始时间
20171215
9:00
报名结束时间
20171221
17: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71215
9:00
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71221
17:00
投标人提出问题
截止时间
20171222
17:00
招标人网上澄清
截止时间
20171225
17:00
保证金到帐
截止时间
201814
17:00
投标(网上报价)
截止时间
201814
17:0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开始时间
201815
8:30
现场递交原件资料结束时间
201815
11:00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
201815
14:30
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结束时间
201815
15:00
开、评标时间
201815
15:00
开标地点
2号开标室(惠阳分中心)
201815
15:00
评标地点
2号评标室(惠阳分中心)
 


附件1: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惠阳区纪委、监察委业务用房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 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签署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采购、施工任务   ,联合体成员(公司名称)承担本项目的      设计任务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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