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平诚(田)【2017】019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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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大田县梅山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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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文江溪支流(梅山溪)小流域整治工程已由大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田发改投资(2017)103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大田县梅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 省“以奖促治”专项资金 ,招标人为 大田县梅山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大田县梅山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4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文江溪支流(梅山溪)小流域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4486309元; 2.5. 工期要求: *** 前完工; 2.6.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低于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不低于乙级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设计资质,投标企业最少一家具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仅限两家。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无; 3.6. 其他资格要求: 无。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8. 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等四厅《转发(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5】9号文件精神,投标企业单位和企业法人、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行为,经检察机关查询有行贿记录的按无效标处理(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3.9. 中标人应遵照田政办〔2011〕138号文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必须到大田县人社局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标公示期满未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按废标处理。 3.10.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17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往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购买;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26日17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伍仟 ***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电汇或银行转账):从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入指定银行账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 平诚(田)【2017】019号”,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筑〔2017〕96号: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本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③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名单按闽建筑〔2014〕39号执行)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7日0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均溪镇赤岩山路2号七楼); 7.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票据复印件、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大田县梅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 大田县梅山乡 联系人: 廖先生 ;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田县均溪镇凤山中路156号(均溪镇国土资源所五楼) 邮编: 366100 电话: *** ,联系人: 郑小姐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大田县支行 开户名称:大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 号:35001647507052504764
监管部门:大田县环境保护局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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