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大乐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名称

杭州市富阳区洞桥镇大乐村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项目地址

洞桥镇大乐村

招标编号

DQZ201712001

预算价

0万元

招标代理公司

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电话

招标内容、数量、用途

招标范围与质量要求:包括光伏电站工程备案审批、设计建设等,对所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培训、验收、项目协议期间维保服务等全面负责,最终提交一个符合协议约定、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装机容量不少于300KW,按期支付项目协议期间约定收益款的交钥匙项目。

 

电站周期: 20

 

招标内容及需求:光伏电站工程需具备使用条件且完成并网送电,经国家相关部门综合验收合格、装机容量不少于300KW,土地占用面积不超过4亩,单块组件(60片电池组件)功率达到300W以上,建设资金由村集体及中标人自筹解决,其中村集体通过项目补助等解决200万元,超过部分由中标人自筹解决,包括包设计、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入供电网、包20年期间内免费运行维护(包括维护所需材料)等全部费用,中标人投资部分在协议到期后或协议不能履行时,该部分资产归招标人所有。光伏项目协议期间,光伏发电上网电费与各级政府电价补贴结算均归中标人所有。投标人按村集体通过项目补助等200万元在20年里能给予大乐村每年的收益进行投标报价(本项目最低限价为村集体通过项目补助金额的10%)。

因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回报周期长,为确保村集体能够长期、安全的从该项目中收益,对电站建设完成后的经营模式作如下要求:

1)电站建成后,根据审计结果确定项目总投资额,再由中标人和村集体各自出资股份确定双方对该项目的持股比例,自并网发电开始,中标人对电站享有20年经营权。

2)中标人经营期间,电站设备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由中标企业负责,电站发电收入及相关电价补贴归中标企业所有。无论电站年度收益盈亏,中标人每年须确保给村集体固定回报,年回报率按中标回报率计算(本项目最低限价为村集体通过项目补助金额的10%)。

320年经营期满后,中标人对电站持有股份无偿划转给村集体,今后相关电站的发电、补贴等经营收入全部归大乐村集体所有,中标人应继续提供技术指导支持。

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截至本项目公告截止日,投标人工商登记需满两年及以上;若投标人为光伏产品(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经销商的,需提供光伏电池组件生产厂家及逆变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附近二年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建设;

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企业人员需提供竞争性谈判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企业需提供谈判文件,一正贰副。且装订成册,密封在一个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注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和地址。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及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在谈判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报名需提供资料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肆万元整。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至以下账户,并凭银行的进账单到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开取收据:

账户名:浙江中诚工程管理科技有限公司富阳分公司;

账号:201000089030173

开户行:浙江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综合市场分理处;

注:开标时提供缴纳保证金证明原件或收据(加盖公章)。

报名日期

*** 08:30:00 *** 16:00:00

报名地址

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121216

开标日期

 

投标、开标地址

谈判文件递交地点:  富阳区洞桥镇人民政府二楼会议室

投标保证金

4万元

联系方式

朱志强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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