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福州晋安湖交地围墙建设工程施工,所属区域:福建-福州-晋安区,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招标编号:榕市晋安市政招,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晋安市政招201700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安湖交地围墙建设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北起化工路,南至福新东路,西临后浦路,东至龙安路
2.2.工程建设规模:投资金额约350万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晋安湖交地围墙建设工程,招标内容为4300米的围墙施工和平整场地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内容按招标人明确及施工图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本项目按费率招标,不提供招标控制价
2.5.工期要求:总工期: ***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企业须为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 叁 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 级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有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的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体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6投标人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前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8.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榕建筑[2017]60号要求,投标人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未按规定提交
有效信用报告或伪造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11日至201712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30分至1130分,
下午230分至5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楼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200元。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 *** 12时00分)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项目投标保证金;③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④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名: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号:1402028129600052597-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榕市晋安市政招2017004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按规定格式注明项目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福州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平台(www.fzztb.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德榜路53号1、5、6、7层(福机新苑三区15#楼)
电话:;传真:
联系人:宋工
 
招标代理机构: 厦门天和项目管理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福新中路江盛大厦4楼
电话:、87932053
联系人:小陈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监督部门:福州市晋安区建设局
    址:福州市晋安区福新中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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