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1. 招标条件 宁化县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已经宁化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2016〕20号文 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委托运营(OM) 的模式。本项目招标人为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宁化县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化县乡镇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工程(一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 2.2项目地点:宁化县; 2.3项目投资规模:一期工程总投资4828.06万元,其中直接工程费用3907.7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0.90万元,基本预备费229.4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万元。 2.4招标内容和范围: (1)包含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采购等工作内容,从本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至施工准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服务、缺陷责任期等全过程。 (2)包含项目的委托运营管理(OM),政府授予中标人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为本项目委托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至宁化县乡镇PPP项目的运营的开始节点。 (3)本项目分别在六个示范行政村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一期总共建设8座污水处理站,建设总规模为2300m3/d。本项目六个示范行政村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如下表所示: 表1-1 建设内容 序号 | 乡镇 | 村 | 建设规模(m3/d) | 备注 | 1 | 河龙乡 | 河龙村 | 100 |
| 2 | 安乐镇 | 安乐村 | 100 |
| 150 | 3 | 水茜镇 | 水茜村 | 250 |
| 4 | 安远镇 | 安远村 | 1000 |
| 5 | 济村乡 | 济村村 | 200 |
| 6 | 湖村镇 | 石下 | 200 |
| 湖村、巫坊 | 400 | 合计 | 6个乡镇 | 8个站点 | 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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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3.2投标申请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质条件: ①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且具备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一方)须具备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或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 *** 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需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6年度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2017年8月-10月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涉税证明;近2017年8月-10月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社会保险的银行缴款收讫凭证)。 3.5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按《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相关规定经前期采购人和评审专家推荐产生的投标人; 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违法情况,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7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申请人需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两个月内投标申请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申请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检察机关指定查询平台的在线彩色件,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若为联合体申请的,则仅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的) 3.8本项目 接受 联合体形式报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②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成员应承担的职责;④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交。 4.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 年 12 月 7 日至2017年 12 月 13 日(不含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5:00 时至 17:00时到 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363号四、五层,联系电话 *** 6)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4.2受到邀请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下述资料完成报名手续: (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竞争性谈判邀请书复印件; (2)投标人对其委托代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若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其身份证原件); (3)投标人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材料仅需提供由牵头人的材料。 4.3上述资料均应提供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人民币200 元,售后不退。 5.首次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首次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2 月 21 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厅(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派的法定代表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代理人(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谈判时间、地点: 谈判时间:2017年 12月 21日 9时 00分(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地址:宁化县万星广场1号楼3层 7. 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谈判截止时间前; (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小写:¥80万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①应从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或银行保函(需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或宁化县域内的国有商业银行或厦门银行三明分行开具) (4)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为便于查询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宁化污水特许经营项目”)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宁化县支行 开户名称: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100600950610010001 8.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竞争性谈判。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邀请公告在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 宁化县翠江镇朝阳路朝阳新村安置房; 电 话: 联系人: 张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西洪路363号四、五楼,邮编:350000; 电 话: *** *** 5;传真:; 联系人:郑华、吕兵。 监督部门: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宁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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