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宁县将军路(东山南路-闽江源路)道路工程已由建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建发改投资[2017]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多渠道筹措,招标人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建宁县将军路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投资额约人民币1143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建宁县将军路(东山南路-闽江源路)道路工程施工,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施工图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人民币1143921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且为在三明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根据明建筑[2017]74号文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注: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为临时的,需符合闽建筑[2013]41号、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其有关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3.6. 其他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文件精神,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投标,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建办厅〔2017〕32号),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活动。投标企业不得有失信行为,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否决其投标。查询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

 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要求,投标企业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3.7.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明政务〔2013〕36号、明政务[2017]39号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8800分至201712141800(北京时间,下同),必须用已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通过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采取无记名方式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招标文件制作工具(三明版)打开。

4.3. 招标资料下载: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300元/次),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4. 招标文件下载地址: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元)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指定账号,并在汇款凭证上清楚写明“建宁县将军路(东山南路-闽江源路)道路工程”投标保证金(可简写)。投标保证金应以单笔款项汇出。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②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按照闽建筑〔2014〕33号文件精神,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龙头企业须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供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在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收讫证明随资格审查申请函一起递交。未按要求提交《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或提供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过期、失效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③银行保函形式(根据明建筑〔2017〕96号文件规定:银行保函应是建筑业企业基本账户所在银行或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许可开展保函业务、营业地在三明市的金融机构,包括各商业银行的分行、支行,不包括银行分理处、储蓄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0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7.2.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拟派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可同时为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未随身携带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到场的视为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smggzy.cn:8086/smwz)上发布。

9. 其他事项

①中标人必须在公示期间必须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信息核验。若中标人不能在公示期间提供相关原件进行信息核验,则视同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若中标人提供的信息弄虚作假,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标人应按建宁县现行有关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建政文〔2015〕75号文件规定),未按规定执行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建宁县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地址:建宁县河东路1号  ,邮编: 354500

电话:0598-3955162  

联系人:杨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浦西万达中心A座1309建宁分公司旅游大厦B幢403室 

电话:  ***  

联系人:  小汪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户 名: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建宁支行

账 号:4299 6917 1941

  话:  ***

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建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建宁县广电局旁一楼

 

监督部门:建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附件:
[E3504010030000474001001]建宁县将军路(东山南路-闽江源路)道路工程.SMZF
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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