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丰招字[2017]第097号
本招标项目丰城市剑匣湖公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工程名称:丰城市剑匣湖公园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
2.2项目地点:丰城市河东区域
2.3本项目投资:项目投资估算价3600万元。
2.4建设规模:丰城市剑匣湖公园位于丰城市河东区域的老城板块,紧邻赣江,为剑邑大桥进入河东区域的第一“门户”;同时也处于老城区居民居住的密集地区。红线面积约110655.67㎡,景观区域约56823.67㎡其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绿化工程、配套工程、市政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等。
2.5招标范围::丰城市剑匣湖公园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指自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为 6 个月。
2.8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合格工程及以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提供)。
3.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需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 *** 资质的设计企业;
(3)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施工单位)。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5业绩要求:(1)投标人自
(2)投标人自
3.6企业信誉要求:开标前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提供近36个月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7财务要求:(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负责施工的一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提供近年(2016)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对账单中的自有资金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30%及以上的证明(有效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当日均为有效)或不少于本项目总投资金额的银行授信证明。
4.其他要求
4.1开标时,投标申请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全体成员)为外埠来赣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者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
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5.投标报名须知
5.1报名时投标申请人(或投标联合体负责施工的一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建造师)担任。并携带联合体全体成员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施工资质证书提供彩色扫描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成员单位不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如有)、符合资格要求中“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中4.1要求拟派的人员所需具备的证书证件原件。提供一份以上要求的原件现场查验,并递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到场报名。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招标投标网、丰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法制报上发布。
招 标 人: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丰城市总部经济基础总部大厦三楼
联 系 人:罗先生 电话:07956206907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众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农业厅三栋四楼
联 系 人:何先生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