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尾长安污水处理厂 *** A提标改造工程(施工) ***
招标编号:HXZ17834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783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马尾长安污水处理厂 *** A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已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榕开发改〔2017〕9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招标人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马尾区亭江镇长祥路8号长安污水处理厂厂区内

2.2.    工程建设规模:新建2.5万m3/d规模的二次提升泵房1座,新建2.5万m3/d规模的高效沉淀池1座,新建2.5万m3/d规模的活性砂滤池1座,新建2.5万m3/d规模的加药间及空压机房1座,新建2.5万m3/d规模的污泥浓缩池1座,对紫外线消毒池进行设备改造,对厂区老化设备进行更新,项目建安费约20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马尾长安污水处理厂 *** A提标改造工程施工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土建施工、设备及工艺管道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涉及所有设备和附属仪器、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和现场服务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设备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设备技术规范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暂按20465400元;最终以马尾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出具的报告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2.6.    标段划分:  / 

2.7.    质量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02)合格标准,土建工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材料质量达到国家有关规范合格标准以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要求,安装质量达到国家及本行业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格等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注:依据建市施函〔2017〕24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 前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于 *** 1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 *** 后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到期的人员,应在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再次延续注册申请。依据闽建许〔2015〕274号文规定:若为 *** 建造师,投标人因办理相关注册业务无法提供注册证书原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福建省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有效性证明》,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时,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存在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根据榕建筑〔2017〕47号文件、榕建筑 〔2017〕60号要求须书面提交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信用报告,信用报告作为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未按规定提交有效信用报告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否决其投标。④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26日至20171210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天上午 9 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 分至 17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楼)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含纸质及电子版工程控制价)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申请,招标代理单位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施工图纸,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以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或投标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不得将投标保证金(年度保证金除外)分2次及以上转入招标文件中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否则,由此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帐户名称: 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    

银行账号:7345 7101 8260 0021 878

注:缴款凭证上应注明HXZ17834施工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招标编号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fzztb.org)马尾区政务公开网、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

办公地址:马尾区青洲路6号

联系电话: *** 6

联系人: 林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邮编:350002

电话: *** 0、87560557转807

联系人:邱媛媛、林晶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市马尾区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08号福建留学创业园马尾园区研究试验综合楼四层 

 

监管部门:马尾区建设工程招标办公室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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