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检察机关住所监控联网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韩城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韩城市检察机关住所监控联网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韩城市检察机关住所监控联网系统数字化改造
二、采购项目编号:HCZB-2017-SC-058
三、采购人名称:韩城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韩城市新城区太史大街中段
联系人:张工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联系方式 *** -8020、 ***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韩城市检察机关住所监控联网系统数字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总控管理服务器、网络存储服务器、存储管理服务器、信令网关服务器、高清视频调度终端、高清解码器、管理终端、华为IPSAN、显示设备等,其中对华为IPSAN、显示设备进行利旧使用。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采购预算:72.00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并提供授权代表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证;
(4)近三年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
(5)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产品生产厂家授权书;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 *** 起至 *** 止,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休息)。
2、发售地点: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西段58号成长大厦8楼
3、文件售价: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整(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谢绝邮购)。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13时0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 *** 13时00分(北京时间);
3、磋商地点:韩城国际酒店(韩城市龙门大街中段175号)三楼西一会议室。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 倪聪
联系电话 *** *** -8020
邮箱:980658161@qq.com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南二环支行
帐号:102807336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