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公告 公告时间: *** 0日8时30分 至 *** 15时0分。 招标编号:QXAQXC11700063 建设单位: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广东国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监督部门:东莞市清溪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 工程名称:清溪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 工程地址:东莞市清溪镇 投资金额:1203883.45元 工程规模:清溪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本工程总建设规模823.27亩,整修农沟(0.4*0.5m)共3条,总长764.3m;整修农沟II(0.6*0.8m)共3条,总长495.8m;整修农沟III(0.4*0.5m)共1条,总长234.4m;整修斗沟I(0.8*1.0m)共1条,总长79.6m;新建涵管I共2座,总长14米,最大管径Φ400;整修生产道I(1.0米宽)共2条,总长442.5m;整修生产道II(1.5米宽)共2条,总长337m;整修生产道III(2.5米宽)共1条,总长130.7m;整修生产道IV(3.0米宽)共2条,总长986.2m;新建会车道3座,新建标志牌2块;本工程总投资约121万元,具体详见招标图纸。 发包范围:清溪镇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按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整修农沟、整修斗沟、新修涵管、整修田间道、整修生产路、新修会车道、标志牌及其他工程等。 备注:按招标图纸施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设计变更、增减工程除外)。 计划开竣工日期: *** 0时0分 至 *** 0时0分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者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 资质。 )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要求: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单位: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 或者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单位: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公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 *** 临时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 或者 住建部市政公用工程 *** 临时注册建造师 ( *** 或以上等级的注册建造师(或临时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列明的专业类别为市政公用工程;或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在本市企业任职,发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机构是东莞市建筑业协会培训中心或东莞市建设培训中心),专业类别为: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 投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 15时0分, 开标室(3) 投标会时间: *** 15时0分 投标会地点:开标室(3) 招标文件售卖时间: *** 0日8时30分 至 *** 15时0分 招标文件售卖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下载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资料。 图纸费:0.00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 *** 2 招标文件(及资审查文件)每套人民币:0.00元 保证金金额:22000.00元 收取保证金单位: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保证金收退办事流程已发生重大变化,敬请留意相关指南) 其它情况说明:1、企业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且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相应企业档案“企业资质栏”的“资质名称”项)中登记的资质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质条件要求。 2、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投标人应尽早核实信用档案与交易企业库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是否填写一致(交易企业库已开发相关检测功能,投标人应通过此功能进行检测),相应企业类型信用档案状态不能为“限制投标或承接工程”状态。 3、投标文件截止提交前,已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企业库建档(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或资质证书发生变更时已办理该变更的登记手续等),投标人应登陆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dgzb.com.cn)核实企业填报数据真实有效。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5、如企业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有本工程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档案,根据《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企业信用评价及动态管理办法》(东建[2017]9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是在本工程所对应的企业类型信用总分大于等于90分的企业。 6、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①按东莞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东预办[2011]59 号)、《关于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补充通知》(东预办[2011]63 号)、《关于调整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预办[2013]18号)、《关于明确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方式的通知》(东建市[2014]6号)及《关于建设领域开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有关事项的通知》(东预办[2014]28号),投标人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必须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使用有效期为2个月。 ②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统一通过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查询,不接受纸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投标人应在投标会前提前自行上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核实本企业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相关信息,并按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中的相关要求及时通过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相关查询申请。企业网上提交查询申请后,查询结果将于3个工作日内返回市交易中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③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已过期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招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投标或承接工程。 7、本次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本次招标所要求具备的各项证件、证书及个人身份证均应真实有效,不存在被相关行政部门扣留或吊销等情形。 9、如为省外进粤建筑企业,企业及其在广东省开展建筑活动的人员已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10、投标担保形式:单项投标保证金。 11、本工程要求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班子人员、投标人须提交业绩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企业建档来源要求:只接受公共资源交易库建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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