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江宁区,所属行业分类:亮化,招标代理: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JN12014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AJN120140 | 项目名称 | 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 | ||||||||||||||||||||||||||||||||
标段编号 | AJN120140-12FG | 标段名称 | 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 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 | ||||||||||||||||||||||||||||||||
公告信息 |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江宁发改投字[2012]901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9000.0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山街道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200万元 3.招标内容: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A1#楼-A4#楼、B1#楼-B12#楼外立面亮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 5.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①施工单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②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建筑行业 *** (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 ***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 ***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的,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 *** 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关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申请人中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中施工企业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营业执照)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0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需要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其中1、3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2项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保留2位小数)后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方案采用暗标。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八、本公告发布的法定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邮编:211100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许工 电话: 电话: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已经立项部门南京市江宁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立项文件号:江宁发改投字[2012]901号)。项目招标人为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129000.00万元]。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委托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现对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办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不采用网上招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标段名称:外立面亮化工程EPC总承包 2.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东山街道 建设规模:总投资约2200万元 3.招标内容:岗山村经济适用房项目A1#楼-A4#楼、B1#楼-B12#楼外立面亮化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EPC项目的全部工作。 4.工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及施工)。 5.质量要求:初步设计(含概算)和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三、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投标申请人同时具备:①施工单位: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②设计单位: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 ,或建筑行业 *** (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 ***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 (可承担照明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 *** 专项工程设计业务),或照明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 及以上;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是联合体的,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所有资质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2、EPC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EPC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负责人必须为机电工程 *** 注册建造师,且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投标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必须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提供相关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关于投标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及其他成员单位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同时载明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分工; (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者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同一标段的投标; (5)联合体单位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4、申请人中施工企业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人中施工企业提供江宁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年度登记手册或单项登记手册;(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6、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如果是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的营业执照) 7、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原件) 8、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 9、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原件) 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11、施工负责人必须无在建工程,如有在建须符合苏建规字[2017]1号文规定。(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12、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提供承诺书原件)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13、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17年12月07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满分100分。评分细则如下
注: 1、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上述评分细则打分,并记录在评分表中,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如无法提供需要原件,将不得分。 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人员证书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其中1、3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统一打分,2项由评委各自独立打分(保留2位小数)后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的平均得分,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以方案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方案得分也相等的,以报价得分高者排名靠前;如果报价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胜出。 5、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方案采用暗标。
七、其他 1、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2、授权委托代理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开标现场并递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3、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八、本公告发布的法定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京市江宁区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南京建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招商街121号3楼 邮编:211100 邮政编码:211100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许工 电话: 电话: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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