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利县通津铺中心完小食堂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通津铺中心完小食堂工程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社会〔2017〕115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开行贷款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慈利县通津铺镇中学,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通津铺中心完小食堂工程

2.2 建设地点:慈利县通津铺中心完小校园内

2.3 规模:总建筑面积1058.38平方米,建筑层数2层,一层层高4.5米,二层层高4.8米,建筑高度9.6米,一层为学生食堂.二层为学生礼堂,框架结构、独立基础。招标控制价:2041282.62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日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慈利县通津铺中心完小食堂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 招标编号:HCHN *** 7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即至少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二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 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http://www.court.gov.cn/)查询为准。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名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南庄坪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解放路支行

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自行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索取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 *** ~ *** ,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原件;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⑤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的网页件或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⑥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⑦施工员岗位资格证和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⑧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提供原件或网页件);⑩投标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到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买招标文件(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正对面)。注:以上资料除单位介绍信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存原件外,其余均查验原件(企业资质证书不提供原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存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胶装)成册。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自备U盘拷贝。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446311487@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的澄清答疑采用在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查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 10时00分,地点为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定区子午路220号澧滨小学正对面)。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张家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zjjsggzy.gov.cn/index.html)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 *** 。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报名前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慈利县通津铺镇中学

地址:慈利县通津铺镇中学

联系人:唐先生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慈利县文化馆四楼

联系人:李先生、杨女士

电话 *** ***

传真 ***

邮箱:4463114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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