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截止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北环路东延伸段及东山支路绿化工程,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永春县,所属行业分类:绿化,招标代理: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君平招字(2017)第060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君平招字(2017)第 060号 |
开标时间: *** |
所属行业: |
标讯类别: |
资金来源: |
招标代理: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业主名称: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地区: |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春县北环路及其支路道路工程-北环路东延伸段及东山支路绿化工程已由永春县发展和改革局批准永发改【2016】12号建设,建设单位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 自筹,招标人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 永春县 ; 2.2. 工程建设规模:道路全长4848米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文件的所有内容;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828.3959 *** 万元)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50个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 标准。 2.8. 设计单位:福建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备含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号文)规定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中级及以上园林专业职称。拟派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 注: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本招标项目的专业类别未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实行评价,所有投标人综合信用评价折分系数均为1.0000。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1)无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若被纳入违法违规书面档案记载的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其被限制生产经营活动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责任主体质量安全黑名单的通知》(闽建建〔2017〕16号)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及个人在其被限制承接工程业务期间,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2017年11月28日9:00 至2017年12月 3日17:00 (北京时间),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办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投标保证金为壹拾陆万元人民币,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账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招标人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 13570101040066660 帐户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支行 帐号: 3505016565070966778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君平招字(2017)第 060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注:若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欲使用年度保证金时,按“闽建筑〔2014〕33号”文件执行,并按要求上传使用期限内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 7. 投标人应于2017年 12月 18日09 时00分(北京时间)前进行上传;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时,由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定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持本工程投标报名回执或“签到凭证”递交到招标代理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逾期将不予受理。投标人可凭的“签到凭证”,在开标当日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签到,并在开标时规定的时间内,凭CA到中心现场的自助电脑前自助解标。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网址: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www.qzzb.gov.cn)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大鹏城市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春县 ,邮编: 362600 电子邮件: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林盛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君平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湖滨路379号,邮编:362600 电子邮件: fjjp27196988@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王先生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永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永春县展览城二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永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