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陈家港粮食仓储项目烘干房工程招标公告

(第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陈家港粮食仓储项目已由响发改审[2016]4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陈家港粮食仓储项目烘干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响水县陈家港镇海安居内。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质量标准:合格

4.计划工期:6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 。

5.工程规模:钢结构、建筑面积1099.72平方米,投资额约345万元。

6.本公告共划分成1个标段 

标段编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工期

3209211609020101-BD-003

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陈家港粮食仓储项目烘干房工程

建筑安装施工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等级及范围: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含)以上或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格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 *** ](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

4.1 市外房屋建筑类和市政基础设施类施工企业投标时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企业单项工程项目核验通知书》或盐城市城乡建设局发放的《盐城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详见盐城市城乡建设局网站 ;

4.2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 业绩要求:无

4.4 信誉要求:投标人没有被国家、省、市和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暂停期内。

4.5 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4.5.1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4.5.2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4.5.3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项目负责人有无在建工程,应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人员信息是否处于锁定状态进行判断,处于锁定状态时,以有在建工程认定(含因变更原因锁定的)。 

4.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负责人),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连续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115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5-2017年10月或者2017年6-11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4.7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人员投标时不作要求。

4.8 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4.9 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4.10 投标人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11项目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1、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领取开始及截止时间 *** *** (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login.aspx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305.00元每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五、其他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柒万元。

2、工程付款:桩、基础、室内地坪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20%,工程全部竣工初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0%,初验合格一年并在完成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和审计后,付至审计结算价的80%,其余工程款在工程正式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年时(按规定扣除质量保证金)结清。

3、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结清(不计利息)。履约保证金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向响水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交纳,县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招标人通知,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

4、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结算价的3%,工程缺陷责任期期满后退还剩余的三分之二,其余三分之一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时退还余额。

5、计划开标时间: *** 15时00分。

六、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设通过实质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平均价为A(若7家≤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B=A*90%,B值一经确定,任何情况下不得改动。投标报价低于B值(不含B值本数)的,视同低于成本,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响水招标投标信息上发布。 

八、投标单位在诚信库中录入的所有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并应及时更新、完善,如未能及时更新和完善,其责任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录入虚假信息的,经查实作为失信(不良行为)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一年,在公告期间,本省行政区内其它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九、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响水县粮食购销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盐城恒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址:  响水县城双园路北侧        址:响水县灌河路与北海路交叉口

 编:  224600                      编:224600

 系 人: 高大鹏                   系 人:宋雅君

 

 话: ***                    话: 0515-86881229

 真:                              真: *** 9

 子 邮 件:                      子 邮 件: hrgczx@163.com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文字部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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