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区堤湾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资阳区堤湾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标段已由益阳市资阳区区发改局以益资发改招核[2017]8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益阳市资阳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资阳区堤湾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标段

2.2  建设地点:益阳市资阳区

2.3      模:包括资阳公安局家属区、资阳驾校、大码头办事处家属区改造,资阳区司法局改造及曙光路两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约为822.99万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及相关工程保修承诺执行;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 以上(含 ***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没有在建项目; 省内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建工程情况和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关键岗位人员购买社保(20177-9月)以社保主管部门依法出具证明且显示正常缴费为准。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6.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6.3
投标保证金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人应按照《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电子化管理操作指南》自行在益阳公共资源中心网站 (网址: http://www.yy-ggzy.com)对应招标公告中自动获取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保证金子账号,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益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情况。
 6.4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截止时间:2017122009:00时(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6.5
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而予以拒绝。
  6.6
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7.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1127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http://www.yy-ggzy.com/)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基础资料。

  7.2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缴纳。

  7.3请投标单位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7.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124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采用书面方式提出 ,逾期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220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7.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4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交由检察院出具的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原件,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和地点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71220日上午0900分(北京时间)。

  9.2开标地点: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益阳市金山南路68号)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益阳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www.yy-ggzy.com)上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资阳区招标投标指导协调办公室,电话: ***

12.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2.1 在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中标通知书有效性有异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法作出解释,异议消除后继续开展招投活动。

   12.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以下情形不予受理:①不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②非法人、法定代表人投诉的;③进行虚假恶意投诉、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以下情形驳回投诉:投诉缺乏事实根据或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以下行为行政监督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投诉情况证据确凿,经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司法机关认定招标投标活动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恶意投诉情形:①对于异议问题,经招标人组织法律、技术、经济专家论证并公告的。②同一投标人对同一问题反复提出异议,并无法律依据的。)

   12.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程序为: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一条,对违法行为由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罚。

   12.4依据高检会[2015]3号规定,招标人向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用于限制投标人进入市场,取消投标资格

13.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益阳市资阳区城镇建设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徐军  

   话: ***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丁丹(招标师)  谭丁玮   

   话: ***

 

 资阳区堤湾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五标段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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