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侯房建招2017114
 
致: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福州市建筑设计院福建省机电设计研究院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畜禽定点屠宰配送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已由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闽侯县发展和改革局 侯建函[2017]225号侯发改核准[2017]5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你单位参加畜禽定点屠宰配送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投标。
2.1.招标项目名称:畜禽定点屠宰配送中心及附属设施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通陈厝村。
2.3.建设规模:本次新建建筑面积7440平方米,容积率0.35,建筑密度30.10%。项目总投资估算298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586 *** *** 万元 
2.4.招标范围:畜禽定点屠宰配送中心及附属设施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任务。
2.4.1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预制构件)及后续设计服务(配合设计成果文件审查、配合设计变更及审查、施工期间技术咨询及参与相关验收、参与竣工验收及竣工图审核等)。
2.4.2施工范围通过审查合格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施工。
2.4.3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含设计及施工): *** 0日前完成(含设计和施工、试运行)并正式交付使用
2.6.工程质量: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有关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标准,并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设计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各项验收,且按《福建省工业化建筑认定管理(试行)办法》(闽建[2015]6号)文件规定,施工阶段评价时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工业化建筑;预制构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合格标准,并通过验收。
3.1投标人必须是受到招标人邀请的单位。
3.2 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 及以上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应必须自有或有合作的构件厂商(如果构件厂商为投标人自有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构件厂商为合作的,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和合作协议书复印件。构件厂商的资料由中标人在中标后提供
3.5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的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只允许具备建筑工程设计 *** 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的投标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7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3.8投标人近五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五年以来)未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不处于破产状态。
    3.9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未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间为2017 11  23 日至2017 11  29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表处(地址: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购买招标文件。
2、凡受邀请的投标人请派代理人持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项目技术资料,逾期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名材料将不予受理。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12  18   10 00,地点为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开标会将于递交投标文件的同一截止时间和地点进行。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以下人员须到场登记: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携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或授权书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拟派出项目总负责人(持注册执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票据原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60000元
6.2投标保证金缴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6.3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方式:(1)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或(2)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单项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超过投标人交纳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按工程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予以补足);或(3)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或(4)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保函原件一并递交给招标人)。
注:格式为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所规定的格式。
7.本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8. 发布招标信息的媒介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信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闽侯招标网(www.mhztb.com网站发布。
招标人:福州民天实业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南通海峡农副产品批发物流中心;  邮编: /
电  话 ***  传真: /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优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08号晓康苑北楼1001室、1002室,邮编:350003
联系电话,传真:0591-87610660
联 系 人小郑、江工
 
交易中心名称:闽侯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  址:闽侯县城新区九号路与江滨路交叉处---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招投标监督机构:闽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点: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负一楼
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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