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JZH2017-1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7年台江区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瀛洲街道恒盛楼)(施工)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以 〔2017〕4号批准建设及福州市台江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台发改〔2017〕93号批复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瀛洲街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1438548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2017年台江区旧住宅小区整治工程(瀛洲街道恒盛楼)(施工)具体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招标图纸为依据;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43854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0 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无;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 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依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1)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7.2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3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与工程招投标活动衔接的通知》的规定,拟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企业信息和相关人员信息应完整通过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查询。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不采用 电子招投标。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层)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施工图纸及招标控制价清单(电子版),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 元,售后不退。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投标人如需购买图纸,应在 / 年 / 月 / 日前按售价预订,招标人在 / 年 / 月 / 日交付图纸。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开标后,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递交。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 *** 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开标时可不提交,中标后采用现金或保函方式提交招标人。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福州市台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taijiang.gov.cn)上发布。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14时00 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大厅(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 2、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定代表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收款凭据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瀛洲街道办事处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六一中路464号4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 / 电话:,传真: / 联系人:陈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东水路55号旧办公大楼三楼,邮编:350001 电子邮件:fjzhgczx@163.com 电话:,传真: 联系人: 陈工 监管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 地点: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88号区委大厦10层 电话:0591-8327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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