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逍遥社区棚户区改造景观工程招标公告 | ||||||||||||||||||||
[项目专业:施工-园林绿化] | ||||||||||||||||||||
威招审(SG201713077)号 | ||||||||||||||||||||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威海逍遥社区棚户区改造景观工程,招标申请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威海广安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
二、工程招标范围 | ||||||||||||||||||||
设计图纸范围内的绿化、透水砼道路、彩色强化剂模具压印艺术地面、石材铺装、小品、室外景观照明、室外景观灌溉管道及管道挖填土方、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等工程内容 | ||||||||||||||||||||
三、项目基本情况 | ||||||||||||||||||||
(1)工程名称:威海逍遥社区棚户区改造景观工程; (2)工程建设项目地点:位于威海东部滨海新城,松涧路南侧,金鸡大道两侧; (3)建设规模:约200000㎡。 (4)计划工期:60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甲方另行约定。 (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工程投资:约5000万元。 | ||||||||||||||||||||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合法独立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园林绿化工程; 2、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 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有效期内的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预中标或中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015年以来至少完成一项合同额5000万(含)以上类似工程业绩(须持经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盖章或交易中心盖章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及招标公告、中标公示截图作为有效业绩证明,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为土建、安装及绿化等综合性工程; 4、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申请人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 6、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五 、投标报名 | ||||||||||||||||||||
凡具有承担招标项目能力并具备资格要求的企业,均可通过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www.whci.gov.cn)报名。报名时必须办理CA证书及入网手续(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的办事指南-模板下载专栏-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办理地址为威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塔山宾馆4#楼一楼,电 *** )。 | ||||||||||||||||||||
六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
(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委托人请持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等相关报名资料到招 标代理单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时间为 *** 16:00至 *** 0日17:00,(上午8:00-下午17:00节假日除外)。 报名资料包括:购买人的单位授权书及身份证、投标申请表一式三份(可通过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的办事指南-表格下载专栏下载,每份申请表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盖公章)及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一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业绩证明文件、投标报名凭证。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 ||||||||||||||||||||
七 、资格预审办法 | ||||||||||||||||||||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家且没有超过9家时,审查委员会不再进行评分,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 ||||||||||||||||||||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 ||||||||||||||||||||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详见资格预审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九 、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 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www.whci.gov.cn)发布发布。 | ||||||||||||||||||||
十 、报名时间 | ||||||||||||||||||||
*** 16时0分 - *** 0日17时0分 | ||||||||||||||||||||
十一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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