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5﹞5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西路9号;

3.2工程规模: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总造价约118万元;

3.3招标范围: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江苏省、淮安市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5要求工期:  *** ;

3.6质量要求: 合格;

3.7 文明工地创建:满足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3.7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8.61万元。

3.8工程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全部完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

② 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经检测合格及三、四期整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整理好竣工资料(该资料为城建档案馆认可的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同时退还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③ 余款在三、四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5.2本条必须满足要求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人自行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如为第5.5.2中第条件“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5.5.2中第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4.第5.5.2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5.6企业具备须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企业进淮单项建筑工程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到淮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5.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投标人自行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9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如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6.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1222017年121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CA证书办理点:1、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 *** )2、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电话 *** 或025-960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4日下午200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年11222017年 12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河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联系人:周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尚东国际1#楼B区1205室

联系人:巩迎新    电话: ***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分 至分,下午分 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每天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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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已经淮发改投资复﹝2015﹞58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自筹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西路9号;

3.2工程规模: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总造价约118万元;

3.3招标范围:水沐清华小区三、四期桩基与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江苏省、淮安市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3.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5要求工期:  *** ;

3.6质量要求: 合格;

3.7 文明工地创建:满足省级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要求;

3.7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18.61万元。

3.8工程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全部完工后,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的80%;

② 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经检测合格及三、四期整体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整理好竣工资料(该资料为城建档案馆认可的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经审计完成后发包人支付至审定总价的95%,同时退还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

③ 余款在三、四期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向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4、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网上审查)。

招标人委托本工程评标委员会实施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评标现场备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链接不上,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的合格条件: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5.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5.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4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5.5.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5.5.2本条必须满足要求条件之一: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5.5.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投标人自行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说明: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如为第5.5.2中第条件“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的”,须出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变更备案证明和原合同工程验收合格证明。

3.如为第5.5.2中第条件的,须出具由本项目发包人及其现场负责人签署发出的相关证明。

4.第5.5.2种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能出具上述证明的,按有在建工程处理视为不满足本项要求。

5.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期限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子以公告,备案时间或者限制原项目负责人承接工程的起止时间应当与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时间一致,不一致的以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的公告(投标人提供公告网页链接)时间为准。

5.6企业具备须经淮安市住建局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外地企业进淮单项建筑工程投标报名许可备案通知书》(到淮安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办理)。

5.7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 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项目负责人需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 *** 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或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5.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投标人自行登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http://218.94.117.252:12301/”查询,并提供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5.9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招标人保留对投标人所提供资料真实性进行复核的权利,如经核实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已入围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上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予以处罚。

6、报名、交费及其它注意事项:

6.1本工程招标文件发放起始时间与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同时进行。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投标申请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请投标申请人于2017年11222017年121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haztb.gov.cn)“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CA证书办理点:1、淮安市深圳路16号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咨询人:张忠宝,电话 *** )2、南京市虎踞北路10号国家密码管理局212,电话 *** 或025-96010)。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4日下午200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投标人不需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标后,中标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9、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0、本公告的发布时间:2017年11222017年 121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水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淮安市清河区淮海东路1号丰惠广场23楼

联系人:周帆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骏通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1#尚东国际1#楼B区1205室

联系人:巩迎新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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