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福建泉州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体育馆工程招标公告,所属区域:福建-泉州,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98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98号
开标时间: ***
所属行业: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招标代理: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所属地区: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泉建招字〔2017〕198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侨大学泉州校区体育馆工程已由国侨文发(2013)146号文、闽发改备〔2013〕C00009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华侨大学,建设资金来源自筹,招标人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代建单位: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受华侨大学的委托作为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华侨大学泉州校区

2.2.工程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5950平方米,建筑主体空间一层、局部二层、占地面积3020平方米、建筑高度23.8米、单跨跨度24米,网架单跨跨度67米、网架周长229米,总重量241.711吨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桩基、土方、建筑、玻璃幕墙、室外工程、水电安装、智能化、钢网架、型材屋面、雨篷、消防水池工程等,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内容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356.2218万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470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第 *** 起计。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泉州市优质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1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 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2.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 *** 临时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①已按规定在 *** 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②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 *** 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备注: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应按《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泉建筑〔2015〕70号)文件执行。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但中标人须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规定缴交,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3.10.   对投标人及拟任项目经理的要求执行《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号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泉建交易〔2009〕7号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1121800分至201711271730分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支付50元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施工图纸按需购买,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招标人不另行出售纸质招标文件。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 泉州市建设工程电子标书软件 打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17年12月13日17时00分前到账

账户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广场支行 帐号:152710152200001448

②开户行: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鲤城支行   账号:0000008140501012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198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捌拾万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必须以银行转帐或电汇形式从法人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或按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的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可以采用年度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参与投标,或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保函形式。

注:①投标人为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其投标保证金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4〕33号文)并按要求上传《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②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须上传银行保函凭证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作为资格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提交银行保函原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12149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签到时务必记下交标序号,同时将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函(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应到人员身份证除外)在截标之前一起递交到代理收标处,并告知正确的交标序号,“注:不要把CA证书放在原件一起递交”。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序号标签贴在投标人签到凭证(二维码)上,投标人须持此标签方可取回原件。投标人递交原件时请仔细检查是否完整,K值抽取之后不得进行任何的补充提交。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qzzb.gov.cn)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泉州市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城东安吉路金庄街1号,邮编:362000

电话: ***

联系人:   张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田安路恒丰商厦705B,邮编:362000

电话: *** 9

联系人:  小汪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处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六楼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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