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攸县丫江桥镇特色小城镇镇区提质改造项目 已经攸发改发【2016】183号 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攸发改招【2017】152号 文核准,现对该项目攸县丫江桥镇特色小城镇镇区提质改造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攸县丫江桥镇特色小城镇镇区提质改造项目

2.2 建设地点:攸县丫江桥镇

2.3 工程规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面工程、人行道铺设、排水工程;项目投资为:635.80万元。

2.4 工期要求: ***

2.5 质量要求:施工应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施工质量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2.7 招标范围:施工招标的范围为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市政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 万元整(人民币),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以实际到帐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如下:

户名: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攸县支行营业部

帐号:43001520062052503309-002

请注明“攸县丫江桥镇特色小城镇镇区提质改造项目 ”的投标保证金, 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收据由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统一于开标时递交至开标现场。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从 *** 至 *** 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攸县招投标网(网址:http://www.yxztb.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攸县招投标网(http://www.yxztb.com/)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 *** 10时00分,地点为攸县东城新区政务中心三楼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攸县分中心指定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攸县招投标网、攸县政府门户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 *** 0。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根据攸县人民政府攸政函【2017】74号文件要求:一、中标人必须在攸县设立分支机构,并约定由分支机构直接为发包方提供施工服务,与发包方结算工程项目款,由分支机构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10.2报名结束后,统一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到攸县人民检察院对公司和个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查询,投标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投标资格。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省攸州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印章)

地 址:攸县上下巷

联系人:苏先生 电 话 ***

招标代理单位:湖南广大天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印章)

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汽配园D区12栋8楼

联系人:何女士 阳女士

电话 *** 、 *** 传真 *** 8

邮箱:847971831@qq.com或1181161789@qq.com

监督单位:攸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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