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预审】织里镇文体中心建设ppp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织里镇文体中心建设ppp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吴政函[2017]76号批复同意,由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委员会吴发改经投织【2017】75号批准建设,计划建设投资估价约85000万元,招标人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G(Y)2017-023W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大港路西侧、吴兴大道南侧地块。

工程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65000.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6087.96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61934.06平方米(包括1#楼青少年活动中心12196.30平方米、2#楼展览馆及图书馆11906.77平方米、3#楼会展中心3830平方米、4#楼都嘟城/活动中心、健身房、游泳馆21653.73平方米、雨棚及挑板12181.54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44153.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0813.39平方米,绿地面积975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1126个(其中地面机动车停车位(含5个大巴车位)36个、地下机动车停车位1090个)建筑密度47.40%;容积率0.95;绿地率15%;同时,建设与本项目相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等其他附属工程设施。

招标范围:织里镇文体中心建设ppp项目。本项目将采取BOT方式运作,即在项目合作期(含建设期和运营期,本项目合作期17年,其中建设期为2年,运营期15年)内,即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湖州织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建设。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经营权,通过对本项目进行经营运作而获得收益,对本项目经营收益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建设运营成本及投资回报的部分,政府方将在项目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贴(可用性+运营绩效付费,运营绩效付费=固定绩效服务费+可变绩效服务费)。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本项目移交给政府方指定单位,并确保项目设施完好,运营状况良好。

 

项目公司: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政府授权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指定湖州织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按照项目建安总投资的30%作为公司注册资本金(其中湖州织里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中标社会资本分别按照10%和90%的比例实缴到位),注册资本应以货币形式,项目公司设立之日实缴30%,其余注册资金应在项目公司设立后9个月内实缴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成员均需要满足);

2)投标人的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 亿元,企业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 10 亿元(以经合法机构 2016 年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资人需满足此要求;

3) *** 以来至少具有一个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施工方需满足要求;

4)具有一个文化馆或体育场馆的运营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运营方需满足要求;

5)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中施工方需满足要求;

6)申请人银行信用评级为 AA 或以上(银行出具评级证明),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资人需满足要求;

7)申请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企业信誉良好、无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未被限制投标;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申请人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没有因行贿犯罪而被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3 家(投资方、施工方、运营方),联合体牵头人为投资方。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 *** 注册建造师(必须具备有效B证,且没有在建工程,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企业派遣且注册于本单位,浙江省外企业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办理进浙备案)。

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拒绝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投标截止日前二年内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投标项目负责人;2、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四、 报名要求提供资料

1、企业介绍信、企业概况(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可在递交报名资料时同步办理)、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授权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复印件(社保机构出具的由本单位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经合法机构 2016 年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资方提供);银行出具的评级证明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投资方提供4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类似公共建筑项目施工业绩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施工方提供施工合同,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若无法体现项目特征及规模的,还应同时提供业主证明材料予以说明);文化馆或体育场馆的运营业绩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运营方提供需提供相关运营合同或协议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检察机关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证明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如有)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浙江省外企业及项目负责人进浙备案证明复印件(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供,项目负责人进浙备案证明可提供网页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人代表、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复印件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单位任职文件复印件,拟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本条所述内容,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中施工方提供。

【以上1、2、3条款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施工方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可以不提供原件核查但仍需加盖单位公章),其余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受理】。

4、因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统一由招标代理机构查询,请各投标人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三者统一复印在一张纸上与投标报名资料一统递交。

5、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并加盖页码章。

6、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窗口仅负责潜在投标人提交报名资料的接收,报名资料是否满足资格预审要求,由潜在投标人自行负责。

7、选择投标申请人方法:本次招标实行资格预审,资格审查通过的单位全部入围。

8、本工程设最高限价,于投标截止日前7日公布。

9、投标单位的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按要求到场参加开标,否则拒绝其投标。

10、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1、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17

12、报名时间:2017年1120日至2017年1124日,期间工作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截止时间后恕不受理。

13、报名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4办公室(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H幢),联系电话:0572-2535700    联系人:王杰。

五、相关文件下载(详见湖州市行政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

1、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

2、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织里镇佛仙路268号        地 址:湖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竹路36号中南大厦A座18楼

 编:313000                          邮 编: 313000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毕艳利

 话:  ***                       电 话 ***

 真: /                           传 真 ***

注:投标申请人对资格预审结果有疑义时,应在收到资格预审结果书面告知书后3日内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收到质疑后,在规定时间内予以书面回复。

傅宁 签于  ***  1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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