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已由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授权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和实施,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就本项目公开发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欢迎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即供应商,下同)前来参与竞争,现发布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项目编号:ZDCS2017093 /HYHA2017-0895 

2、项目授权主体: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

3、项目实施机构: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政府出资人: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5、采购需求:通过政府采购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政府出资代表淄博民信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并于本项目合作期届满时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无偿移交给张店区人民政府。

6、项目结构和核心边界条件: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项目产出说明: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项目概况:项目概况内容是采购人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成果提供的项目信息,仅供社会资本参考,不作为社会资本投资、决策的依据,社会资本请自行调查、评估项目风险,自主决策。

8.1建设内容及规模: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规划建设13条道路,道路总长40864米,占地80819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及配套的电力设施改迁、照明、绿化等附属设施。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政府审批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项目实施机构认可的设计变更为准。

8.2项目总投资估算:本PPP项目的总投资为128726.5万元。

8.3合作期限:项目建设期计划2年,运营维护期10年,项目合同期限12年。

8.4合作模式:本项目采用PPP模式,按照“建设-运营维护-移交(BOT)方式”运作。

8.5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政府付费。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管理,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责任、运营管理责任、债务偿还责任等。政府统筹财政资金在运营期内根据绩效考核情况每年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付费及运维绩效付费。

9、供应商资格要求

为确保淄博市张店区沣水镇东部区域路网PPP项目顺利高效实施,社会资本应是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境内外企业法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需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2)供应商在近三年内( *** 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作为主要出资方参与投资基础设施类PPP项目的单项合同投资金额不低于15亿 *** 个;(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

(3)供应商现有自有资金不低于3亿元、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可提供给社会资本的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分别提供供应商存款银行在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日至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截止日期间出具的自有资金证明材料、国有商业银行或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的综合授信额度证明或授信合同)(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

(4)供应商近三年在银行无不良信誉,具备较强的财务与融资能力;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满足本项要求);

(6)供应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www. creditsd.gov.cn)等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满足);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申请均无效;

(8)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不得单独或与其他申请人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但对于已经与政府脱钩,建立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融资平台公司,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最多为两家,但须以主要出资人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并须附联合体协议。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0、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0.1本项目磋商阶段继续实行网上报名。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为联合体的,以资格预审报名时的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单位名称报名的,即被视为联合体报名;下同),请于 *** 上午8时30分至于 *** 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zbggzyjy.gov.cn/),针对本项目再次报名确认,并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逾期将无法下载和购买。逾期未购买电子采购文件的,视为放弃报名,其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0.2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请社会资本通过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支付,采购文件售后不退。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 *** 。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 0日9:40-10:00。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三开标厅(淄博市高新区柳泉路125号先进陶瓷创新园B座(柳泉路北首淄博市十一中北邻))

递交竞争性磋商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0 日10:00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淄博市政府采购网、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淄博市张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科长

电话: ***    地址:淄博市张店区商场西路62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家峰、孙佳丽

联系电话:、82667208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谷A2-3-18

监督单位:淄博市张店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14、其他说明

14.1本项目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参与本次磋商。

14.2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

14.3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上述媒介及时发布。请各社会资本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到所有本次已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资本。

 

2017年 11 月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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