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通 市 建 设 工 程 专 业 公 告
项目编号:E3206210336000380001001
南通市建设工程海安县南莫镇综合文化站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县南莫镇综合文化站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装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县南莫镇;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一层、三层;
(3)招标范围:装修施工,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17年11月25日到 2018年01月23日;工期: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标段序号
招标内容
建设规模
(平方米)
合同估算价(万元)
申请人资质类别及等级
项目负责人等级
E3206210336000380001001
装修施工
约1200
110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
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 *** 及以上资质(处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不受属地管理限制)暂停投标资格或通报并在暂停或通报期内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7)其他报名条件: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b.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的有效劳动合同、首次公告开始之日前一年内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需提供投标人属地人社部门指定的查询方式,以供备查),若所提供缴费记录起始日至首次公告开始之日不满一年,须同时提供新录用、调入等相应证明材料;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2017年11月03日到2017年11月16日 登录南通工程建设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1月16日09点 00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信息系统为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招投标系统。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南通市工程建设网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7.其他事项
7.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万元整。
7.2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综合评估法主要内容如下,其余详见招标文件:
7.2.1投标报价 (满分99分)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正偏离 1%,扣减1.5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7.2.2投标报价合理性(0-1分)
1.分别计算出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报价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
合理性分析评标基准值=各有效投标文件的相应子目综合单价金额的算术平均值(有效投标≥5个时,取分别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最低综合单价金额后的算术平均值);
2.将工程量清单各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相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合价金额在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0.5%以上的工程量清单子目,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 分。
1.本项指标用于对投标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
2.评标委员会应当使用符合要求的计算机软件辅助评审。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海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县南莫镇
地 址:海安县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联系人: 刘金宝
联系人:张义群
电 话: ***
电 话:、81852016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 *** 、。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建设通查询
组合查询
查企业
查业绩
查人员
项目经理
查资质
查荣誉
查诚信
信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