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横县横州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广西南宁横县横州镇曹村村委大路村至石岭村路段道路硬化工程施工邀请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西-南宁-横县,所属行业分类:道路,采购业主:横县横州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HXZC--YQ--201723,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横县横州镇曹村村委大路村至石岭村路段道路硬化工程
施工邀请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县横州镇曹村村委大路村至石岭村路段道路硬化工程 已由 横县财政局 以采购计划G201708250007号文批准采购,招标人为 横县横州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多渠道筹措 ,项目出资比例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招标编号: HXZC--YQ--201723
报建号(如有):
建设地点: 西南公路324线曹村村委路段道路
建设规模: 拟对曹村村委路段道路建设1400米(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估算价: 56万元
要求工期: 60 日历天,定额工期 6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土石方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等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包括的全部内容
标段划分: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工程 专业 贰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
3.2 业绩要求:无要求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所有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项目经理和项目专职安全员,否则同一项目经理或项目专职安全员所投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和桂建管﹝2014﹞25号文除外)。
3.5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
3.6 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投标邀请书原件在 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进行现场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 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0 日,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7 时,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投标邀请书在 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 年 11 月 28 日 09 时00分,地点为 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 。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评标方式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备注:该项为可选项】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预付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见施工合同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见施工合同 。
9.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西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
10. 交易服务单位无
11. 监督部门及电话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 )
横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7233567)
12. 联系方式招标人:横县横州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林海燕 联 系 人: 肖忠志
电 话: *** 电 话:
备案单位:广西横县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站
2017年11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