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安溪施招【2017】090号 |
开标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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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讯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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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业主名称: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
所属地区: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溪县魁斗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工程已由安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安发改审〔2017〕90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安溪县魁斗镇;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3790㎡,总建筑面积4373.82㎡。其中教学综合楼1幢4273.82㎡,门卫建筑面积100㎡。造价1174.2250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174.2250万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1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 ; 2.6. 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 *** 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根据泉建筑〔2015〕70号文,省外建筑施工企业,须有经福建省住建厅备案的专业且具备住建部核准的资质(指截标时该资质的核准权限在住建部且各省级住建部门无核准权限),同时由 *** 注册建造师(不含 *** 注册临时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方可参与相应专业的投标。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不超过60周岁临时建造师且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及闽建筑函〔2014〕6号文的规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须附上企业季度信用评价信息。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7. 工资保证金制度按泉建筑【2015】51号文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投标”,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办法。 4.2. 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11月 1 日08时00分至2017年11月5日17时30分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支付50元即可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预算书,在后续阶段可通过网上提交质疑书及下载答疑纪要;操作方法详见网站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如需图纸请到招标代理公司处以不记名方式购买,图纸按成本价折算收取,售后不退。购买图纸预约电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合理低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投标人基本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于开标前一天17:00时前汇到招标人指定帐户(投标保证金凭证应注明工程招标编号)。未按规定缴交投标保证金者视为自动弃权。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投标保证金汇入帐户: 帐户名称: 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1:35050165640709123456 开户行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溪支行 帐号2:15330010010017292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安溪施招【2017】090号)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2 日 09 时 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自行使用电子标书软件对做好的电子投标书进行上传;交标前应自行准备信封,写明投标单位名称,提交人签名确认后,将U盘装入信封内密封;交标时由投标人使用二维码自助递交投标文件,并将递交投标文件时业务系统所给的交标序号标注在装有投标文件U盘的密封信上,连同相关证件原件,于规定时间内在收标处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接收材料,贴上招标代理提供的专用标签(注明交标序号和招标编号)并排放在收标室里按相应序号顺序排好,方便评标时查找。同时,将收件回执交投标人,届时由投标人凭此回执退还原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qzzb.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溪县魁斗镇人民政府 地址: 安溪县魁斗镇 ,邮编: 362400 电话: ***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4号楼B栋509, 邮编: 362400 电话: 联系人:宋杰
交易中心名称:安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安溪县金融行政服务中心2#二层 电话:
监督部门: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