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珠片区(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宝莲路路灯、兴亭路路灯、金珠路路灯)、兴亭路(宝莲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路灯)及闽南汽车贸易首期区内人行道建设工程(路灯)

招标公告

招 标 编 号 :信达(D-2017)代字002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珠片区(一期、二期)道路工程(宝莲路路灯、兴亭路路灯、金珠路路灯)、兴亭路(宝莲路至漳华路)人行道改造工程(路灯)及闽南汽车贸易首期区内人行道建设工程(路灯)已由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漳芗发改审〔2011〕44号、漳芗发改审〔2011〕45号、漳芗发改审〔2016〕51号、漳芗发改审〔2011〕1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州市金峰经济开发区内;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工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有关设计更改通知、答疑纪要、工程预算审核书及编制说明;

2.4  工期要求: *** ;

2.5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2.6  本次招标预算审核价:4620959 *** *** %,发包价为:4092964.58 *** 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执有合格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临时建造师证应符合闽建筑函[2014]6、闽建筑函[2013]82、闽建筑函[2013]75、闽建筑[2013]41文规定,已完成延期注册手续),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

3.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市政公用工程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6.根据漳政综〔2016〕142号文《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为漳州市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施工企业。

3.7.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改革委[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且无行贿犯罪记录。

3.8.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  采用  电子招投标,其执行的文件为:漳政办[2012]222号和漳行政[2013]17号。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1日至 *** 必须用已经激活并审核通过的CA登陆到新的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zzgcjyzx.com)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

4.3招标人不提供书面招标资料,只提供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通过网上银行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的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点击下载招标文件才能参与投标。

4.3 开标时投标人应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络上传投标文件,开标时提交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光盘、U盘等,用信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备用。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网上投标文件为准。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特殊情况下由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决定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若启用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则投标人是否投标以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K=12 %)。

6、投标保证金(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

6.1方式一:单项工程缴交投标保证金

6.1.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 的11:00时前(指款到达指定帐户时间);

6.1.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投标人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办理,汇款地必须是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汇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为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6.1.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 *** 元)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账户名: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账  号:9080 2150 4001 0993 0603 03
    开户行:漳州农商银行西鑫支行      

6.2方式二: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投标人可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凡缴存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龙头企业,凭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福建省房建和市政工程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不再另行缴纳其他投标保证金。

6.3方式三:年度投标保证金

已按《漳行政〔2012〕19号》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时不需要按项目交存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和截至时间

7.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15:00时前通过网络上传至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截止时间后,网上投标系统无法接受投标文件。

     投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书解密失败或无法导入的(所有投标人解密完成后十分钟内);

(3)电子投标书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电子签章的。

网上投标操作见网上投标操作指南,见企业业务系统的帮助文档。若有疑问,可向电子招投标平台开发公司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 *** 0、400-850-3300。

7.2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 *** 北京时间15:00时,提交地点为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四楼。

7.3开标时间: *** 北京时间15:00时。

7.4根据漳政办〔2015〕141号文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时,本工程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需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场参加开标并签到,建造师应持本人身份证、建造师证书原件到开标现场核验并拍照,项目经理未前来参加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漳州招标采购网、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发布。

9、监督部门

漳州市芗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

地址:漳州市金峰众创园创新楼;

联系人: 陈工 ;

联系电话 *** 。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南昌路九龙城6幢1单 *** 室;

联系人:何艺端;

联系电话 *** 。

 

招标信息-订阅推送

微信扫一扫

按需订阅推送最新项目

全国拟在建工程项目查询

免费查看项目进展信息及关键人联系方式